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询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制发的公文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公开内容
本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及联系方式;
(2)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1)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等情况;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本机关(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三)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在自然资源门户网站(网址:http://zrzyj.jinhua.gov.cn/)或指定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及各下属单位公示栏)公开。
本机关还将也可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及其他网站、报刊、广播、电视、“金华资规”微信公众号等其他辅助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单位 |
(六)发布机构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发布机构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9-82469283,传真:0579-82468170,邮编:321017;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
(二)提出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与所申请信息相关的委托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或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机关纪委举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联系电话:0579-82496019,传真号码:0579-82469841,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政编码:321017。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79-82468026,传真号码:0579-82468170,通信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邮政编码:321017。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办公室是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579-8246928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