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20 16:4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市区征地实际,对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完善。我局起草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hstyzdbgs@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方哲昭,联系电话:82398095。
特此公告。
附件:1、《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0日
关于调整完善征收市区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