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2 10:3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54F/2019-00002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时间: 2019-12-31
文号: 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登记号: ZJGC63-2019-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通知

    

金自然资规〔2019〕183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做好金华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范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列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

  2、保障对象: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时家庭中年满16周

  岁以上、持有被征收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源资料,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征地农民。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障人数的计算

  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数量为基数,合理确定参保人员数量。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及其他农用地数量和公安部门按传统口径确认的农业人口或农经年报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比,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合理确定参保人员数量。

  三、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名单的确定及管理

  1、被征地行政村在确定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名单时,应按照“即征即保、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将被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农户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2、被征地行政村确定参保指标、参保名单、调剂名单要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即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表决结果、参保名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监委主任签字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七天,接受村集体成员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上级审核办理。

  3、参保指标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指标有效期为1 年。参保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

  4、对在规定期限内放弃参保和节余的指标,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被征地农户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后,经被征地农民确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或者预留地中调剂安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经营的,参保指标可调剂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

  5、无人调剂或调剂后仍有节余的指标,由乡镇政府(街道)及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销。

  四、积极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地对应”

  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地对应”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社保、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联合审核机构,负责审核乡镇(街道)上报的参保指标数量、参保人员名单。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组织领导。

  2、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工作沟通协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做好纳入社会保障后的人员台账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参保指标名额,配合做好相关台账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府补贴资金的到位及财政专户的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政策指导。

  公安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被征地村开展被征地农户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解读;负责对参保方案形成、“五议两公开”法定程序进行指导监督,对决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参保方案、拟参保人员名单初审,初审结果由具体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做好信访投诉及违规参保人员调查处理;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和档案的整理归档。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认真查处纠正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买卖指标的,对参保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涉及违反违纪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