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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金华市公开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6-25 17: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6年6月25日是第3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为“珍惜每一寸土地 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强化警示教育,提升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和耕地保护意识,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公开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

一、婺城区戴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5年12月,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乌龟山”采矿。经勘查鉴定,涉案矿产品总价值25000元。2026年3月,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罚款人民币1875元,罚没款合计 268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6年4月,已执行到位。

二、金东区周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6年2月,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东区傅村镇凤塘村平整场地,搭建简易大棚用于堆放三轮车,占地面积1747平方米。2026年4月,经向周某某宣讲了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后果并告知自行拆除能减少个人损失,周某某当场签署承诺书表示愿意配合整改。至2026年5月,经现场核验确认,周某某已按承诺自行完成全部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该起非法占地案件通过当事人主动整改得以妥善处置。2026年5月,已执行到位。

三、兰溪市孙某某非法采矿案

2025年4月,孙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溪市游埠镇洋港村非法挖砂。经勘查鉴定,涉案矿产品总价值10020.96元。2025年5月,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共计罚没款人民币13027.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7月,已执行到位。

四、东阳市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23年5月,东阳市某公司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进行斜坡道施工。经勘查鉴定,开采的矿产资源总价值为174204元。2025年1月,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采出的矿产品违法所得174204元、罚款2613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1月,已执行到位。

五、义乌市骆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1年4月,骆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大陈镇东联村建设别墅,至2021年年底,建成5间3层半的别墅1栋;又于2023年下半年,将别墅周边地坪进行硬化,并修建相关附属设施。经现场勘测,占地总面积为947.2平方米,其中耕地249.43平方米、林地110.78平方米、建设用地545.13平方米、其他土地41.86平方米。2025年7月,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人民币19449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8月,已执行到位。

六、永康市唐先镇某某村集体经济组织破坏耕地案

2016年,永康市唐先镇某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唐先镇塘上村农田铺设砂石、建设道路、停车场以及绿化带,破坏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经现场勘测,破坏耕地面积2719.07平方米、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709.42平方米。2025年9月,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限期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罚款人民币549956.7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6年6月,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永康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裁定。

七、武义县吴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5年3月3日,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武义县白姆乡白姆村二弄坑山沟里采挖石料并外运销售。经勘查鉴定,涉案矿产品方量约80方,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整。2025年4月,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000元和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计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4月,已执行到位。

八、浦江某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4年,浦江某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浦江县黄宅镇中山工业园区建成了钢结构棚、办公楼、员工宿舍、砖结构建筑、污水站、蓄水池、配电房、污水池以及硬化路面、绿化、四至围墙等建(构)筑物,于2017年正式完工。经现场勘测,共计占地面积19516.49平方米。2024年10月,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390329.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0月,已执行到位。

九、磐安县某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5年1月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磐安县某某公司于磐安县玉山镇岭口村新艳自然村999号地块超出让用地范围硬化土地建设办公楼、门房、平台设施、道路。经现场勘测,超出让范围用地面积6392.22平方米。2025年3月,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123222.5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4月,已执行到位。

十 、金华市某某专业合作社无证采矿案

2024年7月,金华市某某专业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某村道路东南侧地段挖掘矿洞,用于高脚白储藏。经现场勘测:储藏室开挖方量636立方米(1456吨),其中堆料方量为98.3立方米(204吨),其余部分用于回填洞口场地。2025年7月,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895.6元及204吨矿产品、罚款人民币4349.0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8月,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