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峰水厂及配套输水管道工程2号支洞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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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九峰水厂及配套输水管道工程2号支洞临时用地于2023年4月25日通过审批(金土临字〔2023〕13号),位于婺城区琅琊镇上盛村,使用期限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面积约0.6613公顷(约9.9195亩,用地范围以勘测界定报告为准),其中耕地0.185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0681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果园(即可恢复),使用功能为开挖作业场地、钢筋加工场、办公生活区、弃渣场等用途。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面积约0.6613公顷复垦为耕地、林地,拆除地上临时建筑物、清理建筑垃圾、平整土地、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2025年6月6日,区资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琅琊镇人民政府、村相关人员对该地块临时用地进行了外业踏勘和内业资料审查,但需林地进一步核验;2026年4月2日,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出具更新(恢复)造林验收表,该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完成现场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或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电话:0579-82487105,82488093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