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永4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8-05 17: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自然资规〔2025〕59号
张如光:
您提出的《关于集镇村政府出让土地性质的认定及规划的问题现状的建议》(永48号)收悉。该建议对于改进村庄规划工作、促进乡村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单位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是否解决 |
1 | 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建议根据各行政村近三到五年在册户籍人口数为基数编制村庄规划而非以年均增长率计算。 | 根据《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浙自然资厅函〔2021〕345号),编制村庄规划要对农村居民点进行调查分析,要分析村庄人口规模、户籍人数和农户数,以现状人口为基础,分析可承载的合理的人口规模和农户数。以永康市为例,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充分开展村庄现状基础调查,分析村庄近三到五年人口变化趋势,一般以现状户籍人口基数作为村庄规划的人口规模。 | 是 |
2 | 允许在乡镇村庄规模总数不突破的情况下,减少部分萎缩村的村庄规模,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村的村庄规模基数。 |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8号)精神,各地要做好建设和复垦等实施时序安排,并通过增减挂钩、空间腾挪等方式,有效调控乡村地区建设用地规模。到规划期末,县(市)域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当地2020年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以永康市为例,截至2025年3月,永康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获批,其中通过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村庄分为城郊融合、集聚建设、整治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五类,各类村庄编制模式和侧重点不同。如集聚建设类村庄,通过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鼓励以乡镇统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减量提质为大原则,引导建设用地增量、流量指标向集聚建设类村庄倾斜,周边村民向集聚建设类村庄集聚。萎缩型村庄按通则管控,对完全不适宜居住且不适宜发展生产的村庄进行科学搬迁;对零星分布,缺少必要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套的村庄,引导村民向中心村、城镇一体化社区集聚。 | 是 |
3 | 请各级人民政府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纳入村庄规模计算。 | 全市资规系统持续聚焦产权保护,自《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印发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一百余个,涉及老旧小区、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小项目、下山移民项目、工业项目等多种类型,累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超1.3万本。以永康市为例,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3〕29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36号)等文件,逐步推进解决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永康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确权登记由各镇(街道)登记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用地以三调为基础,并根据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土地权属、土地农转用等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村庄现状建设用地情况和应纳入村庄现状建设规模计算的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如确认为国有用地的不纳入村庄规模测算,确认为集体用地的需纳入村庄规模测算。 | 是 |
感谢您对村庄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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