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婺城区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2024-2035年)》草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1 10: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强化工业发展空间保障,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金华市工业控制线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25〕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婺城实际,特编制《金华市婺城区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共计30天。
公示地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http://zrzyj.jinhua.gov.cn/)、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zrzyj.jinhua.gov.cn)、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公告栏。
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人民政府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或发送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邮箱:gtwcfj@163.com;
2.电话方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国土空间规划科82368659。
《金华市婺城区工业控制线专项规划(2024-2035年)》草案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金华市婺城区行政辖区,包括白龙桥镇、乾西乡等18个街道、乡(镇)。规划基期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2024年-2035年。
二、划定原则
金华市婺城区工业控制线的划定,遵循“保障总量,守住底线”的划定原则。立足婺城区产业基础、空间资源承载能力和未来发展导向进行划定。工业控制线分两级进行管控,一级控制线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保障城市工业经济长远发展而确定的工业控制线,原则上,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总规模的80%。二级控制线作为一级控制线的补充,是为稳定城市一定时期现状工业用地总规模、结合城市发展阶段未来可逐步引导转型的工业用地过渡线。
三、划定方案
至规划期末(2035年)划定工业控制线总量为2.8万亩,其中一级工业控制线2.21万亩,二级工业控制线0.59万亩。
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布局图
四、管控原则
按照“规模总量不减少,空间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加强土地利用,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工业用地应结合城市发展,逐步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开发区(园区)、平台外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平台集聚发展。
五、工业用地调整管控要求
工业控制线划定成果纳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动态管理。一级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确因上位规划变化或公共利益需要,需对一级控制线进行调整优化的,调整后,一级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布局更合理。二级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调整后,工业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单个工业区块范围界线内工业用地位置调整、且工业用地规模不减少的,不属于工业控制线调整,应及时在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