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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金自然资规(林)催字〔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07-29 15: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万胜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对你公司作出补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金自然资规缴〔2024〕3号)并依法对你公司送达,于12月17日公告送达(公告期30天),决定要求你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53894863元。而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司作出如下催告: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自主向税务申报缴纳土地出让金53894863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如有异议请在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联系方式:0579-82391182。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