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登公字[2025]72号)

发布日期:2025-06-04 17: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金登公字[2025]7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418011、金市国用(2015)第104-09600号/00418010

刘爱玲、冯昌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702104006GB00354F00010092,330702104006GB00354F00010093

婺城区金江南街竟达·星河湾小区4幢1-401室

公告作废

2

浙(2023)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41900号

胡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703001801GB00169F00130088

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金园路736号6幢410室

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