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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公告(金收告字[2025] 029号)

发布日期:2025-06-11 14:5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经 金东区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原金华市金东区公路管理段(金华市金东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位于金东区江东镇贾村、十八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面积 151252.9平方米(地块一面积100004.4平方米,土地证号:金东区国用(2001)字第8-5号;地块二面积51248.5平方米,土地证号:金东区国用(2001)字第8-7号)。

相关权益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 金东区 人民政府反馈,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