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26 17: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5年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之年,是“两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2025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浙江省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金华市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重要理念,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打牢“十五五”良好开局基础,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安全地质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区域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进一步提升全域管控能力、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完成5个县域“一坡一卡”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5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GNSS地质灾害监测设备更新替换,新建5个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点和100个无线简易雨量报警器,完成5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33个,完成城市专题地质调查项目1个。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
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婺城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市、区)。全市8个高易发区:浦江县杭坪镇西南部;东阳巍山镇与六石街道西北部;磐安尖山镇中部;东阳千祥镇北部、南马镇东部;东阳马宅镇、千祥镇东部—磐安新渥街道中北部;磐安大盘镇南部—盘峰乡北部;婺城塔石乡中北部区域;武义桃溪镇、俞源坦洪乡、新宅镇、王宅镇交界等区域。
2.重点防治区。全市共有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别是:东阳六石街道北部和巍山镇西北部;东阳白云街道、南市街道和城东街道一带;东阳湖溪镇、东阳江镇、佐村镇三单乡与磐安玉山镇、胡宅乡、尖山镇交界;东阳千祥镇、南马镇、马宅镇与磐安安文街道、新渥街道交界;武义西联乡东南部、桃溪镇南部、坦洪乡北部和王宅镇南部;婺城塔石乡西部等部分区域。
(三)重点防范地段
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聚集区、旅游景区、农家乐、交通沿线、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周边、农村切坡建房高陡边坡、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持续推进隐患点动态清零。进一步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度,规范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严格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核销33个存量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新发现隐患点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及时开展综合治理措施,实现隐患点动态清零。
2.全面完成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对照《浙江省地质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综合治理、数字管理、管理创新等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评估,确保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3.健全防治规划体系。系统总结“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成效,全面分析“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面临形势,明确“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指标和重点工程。全面启动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4.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成果运用。落实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程度分区图)、地质灾害风险区(综合风险分区图)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及风险评估,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实现上图落位。
5.持续发挥切坡建设规划引导作用。遵循“四必须一避让”原则,精准落位灾害防治控制线与防灾避灾设施用地范围,加强对切坡项目特别是农村切坡建房的规划引导。按照“非必要不切坡”的原则科学选址,引导新建工程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因条件所限确需切坡建设的,应充分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留设坡面与建筑的间距,其中,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范围及建筑退线,村庄规划落实并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和村庄用地布局,同时将易发区涉及切坡的管控要求纳入图则管理。
6.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事前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时,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
7.切实加强切坡建设管理。切实加强切坡建设动态跟踪管理,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确定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及以上区域需采取防护措施、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治理工程,配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涉及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切坡建房、山区道路修建、水利等影响原山体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的工程项目,参与项目前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现场踏勘;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违规切坡建设或在禁建区切坡建设农房的,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切坡建设行为。
(二)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
1.持续推进风险调查评价。提级管理调查项目质量,严把项目设计、野外调查、成果编制等重要阶段质量审查验收关口。完成5个县域“一坡一卡”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5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加快县域“一坡一卡”调查评价、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等成果数据库建设。
2.持续做好专业监测。全面总结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工作成效,按照“新建一批、更新一批、淘汰一批”原则,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更新优化。完成现有GNSS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的更新替换,完成5处普适型监测点新建,完成山区行政村、重点自然村和人口相对集中区等100处无线简易雨量报警器建设。严格落实已建成监测点的管护责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预警及时发布。
3.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落实“即查即治”制度,将新发生地质灾害点列入年度综合治理计划,因地制宜落实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完成5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强化治理工程在建和试运行期质量监管,做好已竣工治理工程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强化治理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全过程闭环管理,切实提升治理工程质量,确保治理工程在汛期正常发挥作用。
4.持续推进“地灾智治”应用。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等基础数据管理,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和决策的数据底座。定期组织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开展“地灾智防”APP使用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巡查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5.集中开展宣传培训演练。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4)做好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避灾意识和能力。组织临灾避险演练,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和次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一次全覆盖,提升临灾避险能力。
(三)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三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情况,动态跟踪问题隐患整改,及时落实防范措施。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更新调查工作方案》(见附件3)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更新调查,在入汛前对现有风险防范区进行重新划定,逐步开展已完成乡镇成果的更新调查。全面核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分布及威胁(影响)范围、风险等级,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全要素信息。
2.强化易发区内在建建设工程监管。按照《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排查的通知》要求,扩面排查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确保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因在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
3.扎实开展汛期预报预警。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多部门预警协作机制,动态精准研判,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单、预警响应单、管控指令单。按照“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点)”三级预报预警工作体系,落实市、县预警工作职责,扎实推进预警叫应工作落实落地,有效提高预报预警精准性和覆盖面。
4.持续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工作。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事企”协同机制建设完善,充分发挥“驻县进乡”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保障信息沟通畅通无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应急处置、信息报送等汛期防灾工作,进一步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短板,提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5.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作用,强化“基层末梢”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最小防御单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预警转移、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风险防范区应急处置方案。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地质队员+应急救援+应急测绘“四支队伍”的协同防灾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响应,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四)切实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9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地矿部分)2025年工作任务落实的提示函》,开展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切实降低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预防潜在的采空区安全隐患,同时挖掘采空区的合理利用方向,实现资源的高效再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高效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好相关资金,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的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照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制定督查计划,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支撑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