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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8 10: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54F/2025-00036 发布机构: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时间: 2025-04-08
文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制定《金华市区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文件提出规范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将探索推进地下空间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下车位确权登记提出相关要求。为规范金华市区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完善配建地下车位审批、销售、确权登记相关政策依据,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5.《金华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作过程

2024年1月-9月,组织开展调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书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2024年12月,通过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j.jinhua.gov.cn/art/2024/12/6/art_1229497538_60890.html)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意见3条,采纳1条,解释2条(http://zrzyj.jinhua.gov.cn/art/2025/1/10/art_1229497535_57672343.html)。

四、政策条款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涉及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用地管理、规划管理、交易管理、确权登记、其他规定等方面。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实施后金华市区范围内新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车位的审批、销售、确权登记,适用本意见,地下车库、辅房等地下建(构)筑物可参考办理。人防车位按照市政府相关人防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二)部门职责。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和市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三)用地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供地前,资规主管部门应明确土地用途、提出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供应时一并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供地手续。

(四)规划管理。明确在报批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对地下车位的规划要求。

(五)交易管理。明确地下车位在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过程中的交易要求。

(六)确权登记。明确依法审批建设的地下车位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的操作规范。

(七)其他规定。对于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存量地下车位登记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五、关键词解释

1.地下车位:建筑物地下空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特定区域,通常位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等建筑物的地下部分。

2.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具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供出售、出租的商品住宅小区、商服办公等项目。

3.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陈超

联系方式:0579-82468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