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06 16: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054F/2025-00020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时间: | 2025-03-06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期: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自然资规〔2025〕32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在2022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
三、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四、关键词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实施时间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潘婵媛
联系电话:0579-8249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