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2-19 15:3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2025]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双龙南街858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243862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梅杏仙、刘松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丹溪路487号2幢2-201室 | 金市国用(2014)第007-23292号/00171085、0011924 | 刘梅、刘军 |
登记机构:金华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