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2-19 15:3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不动产登记继承公告[2025]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双龙南街858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243862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坐落

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梅杏仙、刘松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丹溪路487号2幢2-201室

金市国用(2014)第007-23292号/00171085、0011924

刘梅、刘军

 

登记机构:金华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