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婺登公字[2025]113号

发布日期:2025-10-28 15: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金婺登公字[2025]1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金县集用(1992)第207-01087号

董玉根

宅基地使用权

330702207014JC00194W00000000

婺城区塔石乡后坞村


 

登记机构: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