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3 17:4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合理引导和统筹协调金华市区地下空间有序开发,扩大城市空间容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安全,逐步构建功能多元、高效便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地下空间体系,我局组织编制了《金华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阳光规划”的要求,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23日,共30日。

二、公告地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http://zrzyj.jinhua.gov.cn/)。

三、意见反馈方式:

1.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处。

2. 联系电话: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9-82462065。

金华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年)(草案)主要内容

一、规范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金华市区,规划面积2049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近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科学评估、分类管控、集约高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优先安排地下交通、防灾、市政等基础设施,有序适度开发地下商业及公共活动功能,构建地上、地下统筹协调的地下公共空间网络体系,以及地上、地下相衔接的立体化交通系统与综合防灾系统,形成功能多元、高效便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立体城市发展模式。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市区地下空间总体发展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九点、多廊”的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空间结构。其中:

1. 一主:为金华主城区三江中央活力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核心,包含江北核心片区中心、江南核心片区中心、多湖片区中心、长湖湾片区中心等4个功能区块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轨道交通TOD带动城市更新为契机,挖掘存量用地、道路、开敞空间等下方空间资源,促进TOD地区地上、地下系统化统筹开发,修补与改善地面交通,补充与拓展公共活动空间,提升中央活力区地面风貌环境品质与增加公共活力。

2. 一副:为金义新城金满湖公共中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副核心,包括金满湖站前综合开发片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环金满湖新建公建及居住用地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充分促进新建用地的地上、地下统筹规划与建设,强化地下空间之间的互联互通,鼓励地下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廊道建设,促进新城中心区上下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3. 九点:为9个片区中心及特色功能区块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要节点,分别为婺城新城片区中心、城北片区中心、金华站片区中心、金东新城片区中心、东湄片区中心、金漪湖片区中心、东孝贸创片区中心、湖海塘中央创新区片区中心、华东国际联运新城片区中心地下空间发展节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结合城市更新或新建,加强地下空间之间的互联互通,并结合各片区功能定位与特色,鼓励拓展地下科研、生产、仓储物流等产业功能空间。

4. 多廊:为由地下轨道交通、地下道路隧道(或立体化干线交通廊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形成的地下线性基础设施廊道。

(二)市区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分区

依据市区地下空间资源本底适宜性评价,规划对市区地下空间总体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其中,结合地下空间不同的开发模式和规划管理需求,提升规划传导和管控弹性,在适宜建设区范围内进一步划分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并形成地下空间各分区管控导则。

1. 地下空间禁止建设区

对市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划定为地下空间禁止建设区。此范围内原则禁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可允许特殊工程建设或线性工程的局部穿越。

2. 地下空间限制建设区

对市区生态控制区、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生态廊道保护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洪涝灾害风险区与调蓄洪功能区、地下应急水源保护区、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建设控制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推测地下文物埋藏范围,划定为地下空间限制建设区。此范围内严格限制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无特别需要下禁止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须对限制性要素的保护和防控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允许特殊工程建设或线性工程的局部穿越。

3. 地下空间适宜建设区

市区内除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地下空间适宜建设区。此范围内适宜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局部地区需注意环境地质条件对地下工程建设的影响并制定安全措施。

4. 地下空间重点管控区

结合“一主、一副、九点”的地下空间发展核心与节点,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划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内应加强地下空间综合、统筹、高效及系统化开发利用,对公共性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功能、强度、连通、资源预留、分期衔接等进行重点管控。重点管控区应单独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或将地下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以专章及管控图则形式纳入相应详规街区单元进行落实。

5. 地下空间一般管控区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除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其余区域作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一般管控区,以配套性地下功能设施开发利用和管控为主,工业、仓储用地鼓励进行地下生产、科研、物流、仓储等功能设施开发利用。一般管控区应将地下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以指标及通则等形式纳入相应街区详规街区单元进行落实。

(三)市区地下空间总体竖向分层

依据市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成果,以及不同地下空间设施适宜建设的竖向分层,划定市区地下空间总体竖向分层,共划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深层四个层次。

1. 浅层:地表以下0~-15(含-15)米范围,为规划期内地下空间重点利用的竖向层次。适宜设置经常性活动空间(地下公共空间、过街通道、地下商业、轨道交通站厅、地下停车库)、市政管线管廊设施、场站、防灾避难场所等设施。

2. 次浅层:地表以下-15~-30(含-30)米范围,为规划期内地下空间重点利用的竖向层次。适宜设置线性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隧道、地下快速路系统)、大型储库、科研实验、人防等设施。

3. 次深层:地表以下-30~-50(含-50)米范围。为预留后备资源。适宜设置大型交通、市政公用、能源、储藏、科研、人防等设施。

4. 深层:地表以下-50米范围。为预留后备资源。

(四)市区地下空间设施规划

市区地下空间设施规划类型包括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地下商业及服务业设施、其他类设施五类。至2035年市区共划定7处轨道交通TOD地下空间系统开发片区;规划及预留2条立体化交通廊道、3条跨江隧道;规划预留12条综合管廊廊道;规划17处平灾兼顾的地下防灾避难场所;引导建设4处地下仓储设施、2处地下科研及数据中心。

(五)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规划指引

遵循“高效、高品质、复合集约、统筹持续”的开发利用原则,提高重点地区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丰富功能形式,提升地下公共空间品质,强化系统化互联互通发展,同时做好地下空间资源预留和接口预留,实现地下空间分期、可持续开发利用。结合“一主、一副、九点”的地下空间发展核心与节点,划定14个重点地区,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强度,立足长远做好后备资源预留。

1. 已建成重点地区依托城市有机更新、轨道交通TOD建设等发展契机,对公共绿地、道路、广场进行资源挖潜,进行轨道交通TOD区域地上、地下统筹开发建设,促进公交优先及提升人居环境;同时合理补充公共停车、过街通道等配套基础设施,全面促进已建成区有机更新和重塑魅力。

2. 新建重点地区须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与系统化发展,强化地下空间的互联互通建设,提高地下空间建设品质,做好统筹规划下的地下空间资源与连接口预留,保障分期可持续发展。

3. 重点地区规划指引与管控

规划对各重点片区提出分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布局指引,制定向详细规划传导的各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管控导则,包括系统性建设要求(含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地下地上统筹建设要求、接口预留、建设时序等分项指标)、用地地下空间开发要求(含出让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功能、开发强度、接口预留,公共设施用地地下空间开发管控、公共绿地广场地下空间开发管控等分项指标)、地下设施建设要求(含五类地下空间设施建设相关要求管控)、资源预留要求管控,以及对各片区地下空间新建项目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