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华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05 11: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2024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浙江省金华市地质灾害“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重要理念,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不断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实现“两个先行”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地质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切实做好增发国债项目实施,高质量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建设工程。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26个,完成14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3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一坡一卡”管理,开展4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一坡一卡”管理,新建22个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点、70个专业雨量站和200个无线简易雨量报警器,实施1个增发国债项目,完成9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启动2处区域综合治理,开展101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完成城市地质调查项目1个。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技术支撑,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
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婺城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县(市、区)。全市8个高易发区:浦江县杭坪镇西南部;东阳巍山镇与六石街道西北部;磐安尖山镇中部;东阳千祥镇北部、南马镇东部;东阳马宅镇、千祥镇东部—磐安新渥街道中北部;磐安大盘镇南部—盘峰乡北部;婺城塔石乡中北部区域;武义桃溪镇、俞源坦洪乡、新宅镇、王宅镇交界等区域。
2.重点防治区。全市共有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别是:东阳六石街道北部和巍山镇西北部;东阳白云街道、南市街道和城东街道一带;东阳湖溪镇、东阳江镇、佐村镇三单乡与磐安玉山镇、胡宅乡、尖山镇交界;东阳千祥镇、南马镇、马宅镇与磐安安文街道、新渥街道交界;武义西联乡东南部、桃溪镇南部、坦洪乡北部和王宅镇南部;婺城塔石乡西部等部分区域。
(三)重点防范地段
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聚集区、旅游景区、农家乐、交通沿线、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周边、农村切坡建房高陡边坡、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实施地质灾害存量隐患点清零工作
1.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开展存量隐患调查,完善细化“一点一策”清零方案,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度,逐点明确工程措施、完工时间和责任单位,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新增隐患点严格落实“即查即治”要求,争取两年内实现“存量静态清零、增量动态清零”。
2.规范开展隐患点核销。严格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坚持县级负责、依规申报、专业调查、部门审查、及时核销,规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工作。2024年完成26处隐患点核销工作,力争2025年基本实现存量地质灾害隐患点清零。
(二)深入实施风险智控体能升级三年行动
1.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风险隐患识别。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县域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项目管理,完成14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运用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成果,开展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风险调查评价),完成3个、开展4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一坡一卡”管理。加强调查评价成果信息化建设,风险防范区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成果数据库按时提交审核,夯实县域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工作基础。
2.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网,新建22个普适型监测点、70个专业雨量站和200个无线简易雨量报警器。严格落实已建成监测点的管护责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预警及时发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分析,开展数据准确性校核,实现群专结合监测网络高效运作和多方联动,构建智能防控体系。
3.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启动2处区域综合治理,完成9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开展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已竣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护,开展重大治理工程在线监管与动态巡查,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三)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多部门预警协作机制,动态精准研判,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单、预警响应单、管控指令单。推进金华市地质灾害网格精细化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按照“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三级预报预警工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叫应叫醒工作。
2.充分发挥“驻县进乡” 地质队员作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灾险情情况及时调整派驻工作力量。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处置技术支撑演练,强化“驻县进乡”队伍快速反应能力。组织“驻县进乡”地质队员赴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街道),开展101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
3.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预警转移、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和次重点风险防范区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县级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齐专业救援装备,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救援。每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和次重点风险防范区组织开展至少1次应急演练。
(四)做好增发国债及中央资金项目管理
加强增发国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项目质量监管和进度把控,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加强中央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切实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
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完成东阳市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全面更新金华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以区域地面沉降和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为重点,新增地下水监测井10个,加强地下水水位动态分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高效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好相关资金,加强增发国债项目自筹资金保障,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能力提升重点工程的实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照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制定督查计划,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持续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网格员、“驻县进乡”地质队员的业务培训,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基层群众识灾辨灾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