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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15: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政策: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报审。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力争两个月内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审,年内完成全市98个乡镇级总体规划的编制。按照“按需编制、应编尽编”的要求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85%以上(市区达到96%),市区开展30个详细规划编制。全市开展132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细化“分区准入+约束指标”规划管理方式,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实施过渡期政策,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

(二)支持开发边界外项目布局。落实部、省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允许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等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除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的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城镇村分批次用地(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

二、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三)用足用好用地计划管理政策。坚持项目为王,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规划、国家重点项目清单、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和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力争全年11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万亩。

(四)强化用地指标保障。加大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力度,鼓励符合条件产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全年力争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1500亩。开展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市级统筹保障工作,全市统筹20%增存挂钩指标用于保障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指导武义、磐安两县全额争取山区26县专项扶持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政府大督查激励用地指标。

(五)加快计划指标执行率。做好年度重点项目储备,全力保障重点区块、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等项目新增用地需求,用好省预支用地指标政策,确保一季度计划指标执行率30%以上,二季度计划指标执行率60%以上。用好市级基础指标,用于保障重大急需建设项目落地。

(六)加强重大项目用矿保障。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砂石料需求,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严格论证,合理设置采矿权,避免产能过剩,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计划限制,所在市县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向省厅争取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预留指标。全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0.5亿吨以上。

三、优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

(七)加强用地报批服务。全年锁定省级百大报批攻坚项目20个,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用地报批通报制度、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提前预警、协同解决用地报批堵点卡点,把更多项目纳入百大项目攻坚行动。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全面开展“空间适配”和“多评合一”,实行成片开发方案“随报随审”,做深做实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

(八)优化用地审查审批。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停止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标准农田占补平衡按2倍收缴耕地开垦费等政策,在用地审批中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优化重大项目用地审查,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允许直接从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补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大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等用地,也可与主体工程分别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不得超过原有用地规模。

(九)规范用地批后调整。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或建设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减少土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占用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线路、位置变更审批程序,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同意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 由于初步设计变更,原有用地未发生变化但需新增少量必要用地的,可以将新增用地按照原有用地的审批权限报批。

(十)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批准实施后,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前提下,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占用耕地。

四、优化自然资源资产供应

(十一)支持工业项目用地。全市供应建设用地5万亩,其中出让工业用地1.5万亩(十大产业平台不低于5000亩),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全市可出让工业用地净地实时动态保持在5000亩。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深化“标准地”出让,除负面清单外,全市新供应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

(十二)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支持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文旅、公用设施、商业等混合用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复合利用,涉及经营性用途可与相关设施用地空间一并供应。推进规划用地有效协同,支持重点发展区块在详细规划编制(修编)过程中细化用地性质表达,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精细化保障。

(十三)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加大力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2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5万亩,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建设。经认定的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地块可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按协议方式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土地使用权期限与相邻产业地块剩余年期保持一致。

(十四)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景观风貌管控要求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鼓励推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应以有偿使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土地出让价款分层计算。其中,地下首层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可按所在地基准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20%以下确定,并逐层递减,地下三层及以下可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五)支持探索各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同一使用权人需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探索“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等资源要素组合供应方式,将各个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标的价值、溢价比例等纳入供应方案。鼓励探索采矿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供应方式。

五、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十六)加强耕地保护。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8000亩。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5.5万亩。

(十七)深化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创新“谁投资、谁收益”利益分配机制。全年推进11个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完成9个、新储备10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十八)开展“多田套合”。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6万亩。

(十九)优化先行用地报批。对能源、交通、水利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取消重新预审。扩大先行用地范围,对国家级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均可办理先行用地手续。放宽先行用地比例,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办理先行用地,其他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办理先行用地规模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因地质条件复杂等施工难度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先行用地规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十)提早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即可统筹开展征地前期各项工作,加大与被征地农民沟通协商力度,尽早完成征地前期程序,及时组织申报土地征收,压缩用地组卷报批周期。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