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2 15: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草案)》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政策要求,指导并规范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我办组织修编了《金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阳光规划”的要求,现将该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4月11日,共30日。
二、公告地点: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jsj.jinhua.gov.cn);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zrzyj.jinhua.gov.cn)。
三、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188号财富大厦1922室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邮编321017),或发送至邮箱294969245@qq.com。
(2)联系电话: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0579-82064602;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处,18963002790。
金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草案)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其中,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11个街道(城东街道、城中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江南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新狮街道、秋滨街道、东孝街道、多湖街道)、7个镇(罗店镇、雅畈镇、白龙桥镇、孝顺镇、傅村镇、塘雅镇、赤松镇)、4个乡(竹马乡、乾西乡、苏孟乡、长山乡)、2个乡镇托管区(曹宅镇、澧浦镇),总面积约800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范围指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包括金华主城和金义新城两部分,总面积约338平方千米,其中金华主城244平方千米,金义新城94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近期,市区建成区55%以上面积达到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中期,市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国家和浙江省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远期,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四、规划指标
由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涝防治标准、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雨水资源化利用、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等13项指标组成。
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标体系
注:1、序号3内涝防治标准: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对应降雨量136.00毫米/24小时,数据来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3〕20号)。
2、序号7再生水利用:参考《金华市区城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年),现状再生水利用量合计约0.3585万立方米/天。规划至近(2025年)、中(2030年)、远期(2035年)主要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五、规划主要内容
(1)分区划定
依据河道水系、路网、控规单元以及排水管网、地形地貌等因素,将中心城区细化为70个排水分区。
(2)片区管控
综合考虑土壤、地下水、用地功能、建设情况,将金华市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至70个排水分区,经过平衡后最终满足目标要求。
(3)重点区域
近期规划五大重点建设区域,共计面积32.00平方公里,包括:通园溪区域12.82平方公里、长湖区域6.01平方公里、玉泉区域5.59平方公里、下王溪区域5.92平方公里、东湄区域1.66平方公里。预计至“十四五”末,金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56%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满足省建设厅对金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要求。
(4)规划项目
近期规划海绵城市重点建设项目50项,投资约5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