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1-01 18:4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某建材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4年3月,金华某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在婺城区雅畈镇雅畈一村占用林地建设梁板预制构件场地,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665㎡。2024年5月,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交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办。2024年5月,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罚款人民币59043.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执行到位。
金东区朱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3年8月,朱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东区岭下镇日晖路村北侧地段采矿。经勘查鉴定,涉案矿产品总价值40685元。2023年9月,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东分局作出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685元和罚款人民币10171.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0月,已执行到位。
兰溪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5月,兰溪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超出临时用地审批范围占地用于加工、堆放钢筋。经实地勘测,占用土地面积4007平方米。2022年7月,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801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3月,兰溪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东阳市某某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2021年3月,东阳市某某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在村集体土地上动工建造节点公园,占用耕地面积1252.77㎡(均为永久基本农田)。2022年8月,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1403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4月,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义乌市某某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案
2012年5月,义乌市某某村民委员会在未经批准,擅自在村集体土地上动工建设太平房和房前硬化地面,占地面积为371.9平方米(为基本农田)。2022年10月,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和罚款人民币7289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8月,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永康市华某某盗伐林木罪案
2022年10月,华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永康市江南街道马岭下村“加山”砍伐林木。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22.0319立方米。2022年12月,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永康市公安局侦办。2023年,永康市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武义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
2019年6月开始,武义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叶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武义县经济开发区隆盛小微园地块采挖矿石并外运,经勘测鉴定,开采矿产品总价值为1089516元。2022年1月,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送武义县公安局侦办。2023年2月,武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浦江县薛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2年4月,薛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浦江县中余乡冷坞村南侧进行开采,并将石料出售给浦江某建筑废料处置利用有限公司,共计1900 吨。2023年5月,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000元和罚款人民币1102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执行到位。
磐安县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案
2022年11月,磐安县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观景台。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432.07平方米(为永久基本农田)。2023年6月,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拆除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罚款 人民币389295.0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3月,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金华市经济开发区某某发展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1年3月,金华市经济开发区某某发展公司未经批准,委托某建设公司在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吕塘下村花台路以南、南二环道路以东地段动工建设道路,占地面积1746平方米。2022年7月,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构筑物、罚款1746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1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