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15: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自然资规发〔2024〕202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各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应急保障能力,为应急指挥决策、灾情评估分析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我局对2019年印发的《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8日

附件:

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工作原则 1

1.4适用范围 1

1.5保障任务 1

1.6保障对象 2

第二章组织体系 2

2.1领导机构 2

2.2办事机构 2

2.3项目组 3

2.4保障组 3

2.5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4

2.6社会力量 4

第三章测绘应急响应 4

3.1应急响应分级 4

3.1.1Ⅲ级响应 4

3.1.2Ⅳ级响应 5

3.2响应启动 5

3.3响应措施 5

3.3.1Ⅳ级响应 5

3.3.2Ⅲ级响应 6

3.4响应中止 6

第四章组织协调 6

第五章后期处置 7

5.1测绘应急成果管理 7

5.2灾情分析与评估服务 8

5.3灾情检测 8

5.4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8

5.5工作总结 8

5.6责任追究与奖励 8

第六章应急保障措施 9

6.1机制保障 9

6.2队伍保障 9

6.3资金保障 9

6.4技术保障 9

6.5基础设施保障 10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10

第七章附则 10

7.1名词术语解释 10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1

7.3预案解释 11

7.4预案实施时间 11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金华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应急保障能力,为应急指挥决策、灾情评估分析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预案》《浙江省测绘应急保障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金华市测绘应急保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本预案指导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1.5保障任务

测绘应急保障的核心任务是为全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图等已有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根据需要

开展遥感影像和视频获取、正射影像和三维实景模型制作、全景地图制作、地图编制、灾情监测、灾后恢复重建等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并提供相应测绘成果。

1.6保障对象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对象是:

(1)市委、市政府;

(2)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

(3)本市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市政府派出参加本市以外地区突发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单位和组织;

(5)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6)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与财务处、人事科技教育处、测绘和地理信息处和市测绘院行政负责人组成,成员由于工作变动而发生变化的,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自动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2.2办事机构

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测绘和地理信息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测绘院主要负责任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测绘应急保障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测绘应急保障对象的联络和协调、应急需求确认等工作。

2.3项目组

测绘和地理信息处负责重大测绘应急保障技术方案的组织制定;承担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测绘院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地图产品的编制、应急地理信息数据的快速出图、应急导航和位置服务、测绘应急数据的集成和展示等;组织实施无人机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快速采集、处理和传输突发事件现场视频和地理信息数据,制作无人机遥感影像图等专题图;结合基础测绘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开展灾害监测和分析评估研究;应急遥感资料的获取以及遥感监测的组织;应急保障对象的联络、应急需求确认以及测绘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项目组、专家组工作的统筹协调,测绘应急保障中涉及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进行加工处理、过程成果调用和地理信息获取的生产任务安排,承担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保障组

市局办公室负责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市局计划与财务处负责测绘应急保障所需资金的预算及执行的管理。

市局人事科技教育处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人员的技能培训及能力提升。

其他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2.5各县(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在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测绘应急保障机制,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根据省、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测绘应急保障队伍,配合省、市开展区域性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6社会力量

相关测绘单位作为市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总体部署,承担遥感数据获取与提供、无人机应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地形测绘等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第三章  测绘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除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有重大特殊要求外,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紧急需求,将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Ⅰ、Ⅱ级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Ⅲ、Ⅳ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

3.1.1Ⅲ级响应

需要市、县(市、区)、测绘行业单位等多部门、多单位联动,在市内较大范围内联合开展应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加工和地形测绘,需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服务的测绘应急响应;根据市政府、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指派,到外市开展测绘应急工作的测绘应急响应。

3.1.2Ⅳ级响应

以提供市内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具有少量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加工和实地监测或地形测绘,以及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和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3.2响应启动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收到测绘应急保障对象要求提供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或收到Ⅲ、Ⅳ突发公共事件警报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指令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承担应急指令的下达工作。

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响应指令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开展测绘应急保障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3响应措施

3.3.1Ⅳ级响应

(1)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与保障对象沟通,与事发地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按需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3)开通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绿色通道,紧急提供已有测绘成果资料;

(4)基于已有测绘成果资料,快速制作应急专题地图和应急影像图;

(5)按需集结测绘应急队伍赶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3.2Ⅲ级响应

在Ⅳ级测绘应急响应基础上,成立该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指挥中心,增加以下措施:

(1)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测绘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按需组织开展专家会商;

(2)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向空域管理部门提出空域使用申请,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附近的机场无人机等临时停放、起降和相关保障协调工作;

(3)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测绘应急任务,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卫星遥感等手段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进行二、三维影像处理等工作,并按要求将成果提交至指挥中心;

(4)必要时向省测绘应急保障应对办公室提出协助需求;

3.4响应中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中止应急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下达。

第四章  组织协调

(1)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受市政府、省测绘应急保障应对办公室的统一领导。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联系市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明确需求,组织实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由于突发某一特定类型的公共事件而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首先向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立即安排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并与市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4)由于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测绘应急保障的,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首先和本地应急指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需求,向省测绘应急保障应对办公室提出申请。

(5)由于某一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有关单位向市测绘院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的,市测绘院应当及时向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测绘成果管理

测绘应急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备案。

对为测绘应急保障而紧急测制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加强管理,做好归档入库及使用等管理工作。

5.2事件分析与评估

利用事件发生地灾情发生前后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成果资料及地理信息统计与分析技术,为地方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建设、民政、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灾情分析评估及相关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

5.3灾情监测

对地质、地震、洪涝、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部门要求,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5.4恢复重建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继续为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5.5工作总结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测绘应急各工作单位应当将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执行情况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保障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经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审阅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抄送省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5.6责任追究与奖励

测绘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有关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并作为责任追究与奖励的主要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测绘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第六章  应急保障措施

6.1机制保障

各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和局属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本地区、本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机制,并纳入本地应急保障体系,制定测绘应急预案,并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联络员制度,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通讯录,并适时更新。

6.2队伍保障

建立和健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配备相应测绘应急装备。各应急队伍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强化测绘应急保障快速响应能力建设。

6.3资金保障

测绘应急等基础性、公益性测绘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进行大范围作业所需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对测绘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监督和全过程绩效管理。

6.4技术保障

各应急队伍应深入研究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快速获取、处理、集成、传输服务技术,完善测绘应急保障数据库,不断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技术和专业资料。建立市测绘应急保障通讯网络及备用通讯系统,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6.5基础设施保障

编制测绘应急保障技术装备保障规划,加快低空摄影装备配备及相关软硬件迭代升级。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必须常备并及时更新地形图、影像图、行政区划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确保各类成果资料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应主动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需要测绘应急保障中,能够快速相应、高效服务。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对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扩大社会影响力。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应急专业知识、测绘新技术培训,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测绘应急保障演练工作。

第七章  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1)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2)测绘应急保障:指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的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活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预案实施后,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补充、修订和调整。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对各地预案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印发的《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