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金登公字[2023]82号)

发布日期:2023-09-18 16: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编号:金登公字[2023]8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016944

范旭华、浙江怡景置业有限公司

预转现

330702104006GB00371F00020030

金华市婺城区新洲路202号聚贤庭3幢106室

作废

 

公告单位: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