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收告字[2023]52号
经 金华市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原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位于陶朱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31016.68平方米。
相关权益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 金华市 人民政府反馈,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