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收告字[2023]51号
经 金华市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原浙江冠达置业有限公司 位于金东区开元路以南、大堰河街以西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6076.56平方米。
相关权益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 金华市 人民政府反馈,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