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金华市公开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6-30 09:5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3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为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案件查办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治观念,提升全社会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婺城区郑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1年3月,郑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华市婺城区荣光国际学校北侧、二环西路东侧地段开挖沙石。2021年8月,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6元、没收违法采出沙石581.26吨和罚款人民币696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执行到位。
案例二 金东区陈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1年7月,陈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东区傅村镇溪口村西北侧地段采矿。经勘查鉴定,涉案矿产品总量5402.19吨,矿产品总价值124250.37元。2021年9月,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作出责令停止无证采矿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4250.37元和罚款人民币49700.1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5月,金东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三 兰溪市某新型建材厂非法占地案 2021年5月,兰溪市某新型建材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兰溪市灵洞乡龚塘村占用土地建设钢棚。经实地勘测,占地面积1502平方米。2022年3月,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罚款人民币300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1月,兰溪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四 东阳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21年3月,东阳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吴宁街道孙村村G527国道南侧地块动工建造办公用房及厂房。经实地勘测,占用土地面积5622.13平方米。2022年6月,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6655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3月,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五 义乌市后宅街道某某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2018年8月,义乌市后宅街道某某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该村03省道东侧地块集体土地上动工建设骨灰存放堂。经实地勘测,占地面积484.2平方米。2022年4月,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耕地(基本农田)原种植条件和罚款人民币4433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2月,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六 永康市花街镇陈某等5人无证采矿案 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时任永康市花街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书记陈某及村主任陈某甲(2019年卸任)为了该村水库清理和大坝加固需要,未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采矿手续,擅自和陈某乙以及方某、章某签订合同。分别由陈某乙进行水库的道路及库区拓宽,由方某及章某进行南坑水库改造工程。经勘测评估,陈某乙开挖石料9.28万吨,价值人民币90.94万元。方某、章某开挖石料9.42万吨,价值人民币92.3万元。2021年1月,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交给永康市综合执法局,后永康市综合执法局移交给永康市公安局侦办。2022年11月,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陈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分别没收章某、陈某乙违法所得3万元、5.6万元。
案例七 浦江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0年7月,张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浙江某矿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渣土倾倒在黄宅镇红星银坞村的集体土地上。经勘测鉴定,倾倒渣土面积达8.9亩(永久基本农田),属重度损毁。2021年4月,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送浦江县公安局侦办。2021年9月,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八 武义县邵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0年7月至12月期间,邵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土倒入履坦镇茶山村大湾地块进行填埋。经勘测鉴定,倾倒填埋面积为农用地14.91亩,其中7.01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属重度损毁。2021年3月,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交武义县公安局侦办。2021年9月,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决邵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九 磐安县方前镇某某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案 2021年11月,磐安县方前镇某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在方前镇官田村建设污水处理池。经现场勘测,占地面积45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22年1月,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罚款人民币94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9月,磐安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例十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某某无证采矿案 2022年6月16日上午10点半,范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厚大村西侧的“东坞珑(垄)”地段开采矿石。经勘测鉴定,开采矿石共计45.24吨,价值人民币1280.29元。2022年7月,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280.29元和罚款人民币627.3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月,范某某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