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某无证采矿案
发布日期:2023-04-20 14: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2022年6月16日上午10时半,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厚大村无证采矿范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厚大村西侧地名叫“东坞珑(垄)”地段开采矿石。经现场勘测:实际开采矿石方量45.24吨;四至:东至九峰水库、南至新世纪矿产有限公司、西至西苑、北至山口殿水库。据范某某陈述,所开采出的矿石用于建养猪场,未外运销售。至调查时止,范某某已停止开采矿石行为。
查处情况:范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无证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范某某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范某某无证采矿的违法所得(45.24吨×28.3元),计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元贰角玖分(1280.29元);
2.对范某某处以违法所得49%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佰贰拾柒元叁角肆分(627.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