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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3-03-28 09: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附件1

2023年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责任处室

1

制定印发《关于重新公布(或调整)金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市资规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1.8月底前,完成政策调研,形成初稿;

2.9月30日前,完成征求公众意见;

3.10月15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4.10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5.11月15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省政府计划于2023年初下发《关于重新公布(或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目前尚未印发,履行程序和完成时间等将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耕保处、征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