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3-02-15 16: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金华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关于征求《金华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10日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个自然日的公示期,截至2月10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017。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