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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交公告〔2023〕8号

发布日期:2023-11-21 10: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矿交公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金华市婺城新区G-43地块房开项目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区G-43地块房开项目建筑用砂矿。

2、矿区位置:金华市婺城新城区西二环南路以西、330国道以北、宾虹西路以南。

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矿产代码:83993)。

4、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372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9.70米至+39.26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坐标范围一览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2000坐标系

拐点号

2000坐标系

X

Y

X

Y

J1

3218857.65

40458049.54

J8

3218564.63

40458000.77

J2

3218816.31

40458188.94

J9

3218584.45

40458006.64

J3

3218736.55

40458165.28

J10

3218681.23

40458019.69

J4

3218736.21

40458164.66

J11

3218693.70

40458023.38

J5

3218661.56

40458142.53

J12

3218774.18

40458034.23

J6

3218662.13

40458140.61

J13

3218774.74

40458033.80

J7

3218534.40

40458102.73

J14

3218829.45

40458041.17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

6、生产规模:8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金华市婺城新区G-43地块房开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矿地质勘查报告》,经金华市新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金华市婺城新区 G-43 地块房开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矿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金新资评[2023]32号),矿区范围内建筑用砂控制资源量131.82千立方米(19.773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金华市婺城新区G-43地块房开项目基坑支护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矿区开采方式仅限于机械采掘开采方式。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凿岩、机械釆掘、钻孔、铲装、运输等环节粉尘防治。堆料场需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不得外购石料进场加工或对外代加工。

4、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5、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及时组织矿山建设和生产,在采矿权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组织矿山建设和生产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收回矿业权,重新组织出让。

6、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金华市婺城新区G-43地块房开项目基坑支护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采矿权:1.《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矿区范围内的出让资源量开采完毕的;2.《采矿权出让合同》提前解除的。

8、本项目开采结束后,按照《金华市婺城新区G-43地块房开项目基坑支护方案》,后期工程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9、本项目采矿权原则上不受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致使矿区范围内剩有资源可供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长。延续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开采,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届时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组织重新出让。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12月20日11时00分起至2024年1月3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0日11时00分起至2024年1月4日11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6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天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0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由竞得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半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四)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五)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七)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金华市土地和矿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9-82398209,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13室。

2、实地踏勘联系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联系电话:0579-82349298,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3、技术保障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

4、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尽早咨询),联系电话:13867958841。

5、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交易机构:金华市土地和矿产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