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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遴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9 09:5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工作,深入推进规划用地“多评合一”,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切实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评审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专家,组建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廉洁自律,能够客观、公正、负责地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有较高的专业造诣、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熟悉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特别优秀专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积极性高、热心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二、分类编组

本次拟遴选专家60名,设8个功能组别,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农业、生态环境、林业、交通(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等)、能源(电力、石油天然气、水电、新能源等)、水利。

三、申报办法

以自愿为原则,公开、公平、择优遴选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专业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专家学者、退休干部、企业领军人才、专业人士。

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金华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专家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

的电子扫描件。如有发表论文、专著或其他科技成果的,可一并提交论文、专著、科技成果的题目名称和简介;

(三)以上资料均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专家库和专家管理

(一)市级专家库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

(二)市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工作需邀请专家参与的,均需从市级专家库中按照专业类别和地区分布随机抽取。

(三)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不定期进行在库专家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专家资格。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考核结果,适时调整专家库成员。

(四)凡纳入市级专家库的专家,应当接受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从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工作的监督。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的身份、专业技术职称、学历、相关注册资

格或其他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由专家推荐单位核实并负责。

(二)县(市、区)单位可参照市级有关单位名单,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转达。

联系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李忠燕 

联系电话:0579——82468952

电子邮箱:284038997@qq.com

六、附件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2.金华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专家资格申请表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