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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金自然资规收[2022]33号)

发布日期:2022-07-05 17:5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原金华市金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 金东区多湖东湄工业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  3387平方米。

相关权益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日起十日内,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反馈;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