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发布日期:2022-06-08 15: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 《金华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提高效率,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公布如下:
一、下列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
1、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办理的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和管线工程;
3、在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设;
4、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5、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位于充电桩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电桩防雨设施;
6、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工程;
7、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灯光、旗杆等设施;
8、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9、设置公共自行车亭棚、报刊亭、公交车站(亭)、公用电话亭;
10、设置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11、设置栅栏门(保安门)、机动车道闸、地下车库增设安装门;
12、建筑物外立面搭设非落地遮阳(雨)檐篷,且下沿高度不低于240厘米,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可伸缩花架、晾衣架、固定式花架,且挑出外檐部分最宽不超过80厘米;保笼(防盗窗),且外挑最宽部分不超过所在建筑外立面。
二、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
1、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街景亮化等改造提升项目;
2、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属非经营性并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
3、符合市区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5G基站建设所涉及的杆塔、机房、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本清单所列的无需办理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安全、建筑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无需办理或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五、本通知自2021年 7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