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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自然测许〔2022〕101号)

发布日期:2022-06-15 17:4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浙自然测许〔2022101

申请人:金华市测绘院 
  法定代表人:
陈深波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永康街639号美保龙北三楼  
  你(单位)提出的“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
乙测资字33507798

 有效期至:2027年06月07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乙级: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图编制(不得从事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不得从事地图数据库开发)。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