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22-04-20 05:4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二二年三月
目 录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7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8
金华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法律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金华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打造大都市区发展主引擎,坚持战略引领、规划统筹、协同推进,清晰坚定发展主导方向,实施要素保障攻坚,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推进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结合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扛旗争先、崛起浙中”把握“稳中求进、以进求变”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引领推动浙中崛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金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22年城市建设思路及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加快发展城市建设。
(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积极引导投资和消费,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实现快速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土地供应保障。
(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金华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995.0718公顷左右,以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低丘缓坡综合开发批次用地和盘活存量土地为主。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金华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其中,其中商服用地为60.873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为474.4387公顷,住宅用地为183.2524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35.3531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47.8993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96.22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8.003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876公顷,特殊用地0.8874公顷。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各类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商品住房存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搭配供应;提高并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减少行政划拨,主要采用带方案方式挂牌出让。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新城镇、新社区建设的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贯彻“房住不炒”要求,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强链补链产业用地需要。优先确保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产业等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优先支持现代商贸业、现代物流业等8大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二)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金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要求,按照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工业集聚和产业集聚平台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空间布局,
1.以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加快金义新区、金华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块的培育建设,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和人才房用地的土地供应,提高区域服务和支撑能力,促进金华市区的发展和建设;结合土地储备确保城市有机更新,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接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
2.支持金华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和金义新区的产业用地供应。优先保证重点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支持“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开发区土地供应突出“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项目供地。
3.积极支持汤溪、孝顺等中心镇建设。积极支持重点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
4.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先为美丽乡村建设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用地保障。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鼓励各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土地全域整治和开发区(园区)整合工作;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再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资规、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落实政府确定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提高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能力。一是编制并实施土地储备规划,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开发力度,建立并落实政府土地储备库,保持适当规模并梯次成熟的政府土地储备量,逐步提高政府储备土地在年度土地供应中的比例,从土地供应来源上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政策性保障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供应。二是适度加大政府投入,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简化审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土地实物储备的效率和能力。通过对现行一级开发项目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类拿出处理意见,加强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监管,促进项目有序开发,尽快形成政府实物储备,为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保障,为提高政府调控年度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供应提供基础。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开发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区(开发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市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率好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率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金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所在区分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附件2:金华市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等3张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