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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人机日常巡护、火情确认和劝导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4 15:3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人机日常巡护、火情确认和劝导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日常巡护、火情确认和劝导服务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低价中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要求

1

无人机日常巡护、火情确认和劝导服务

18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周年,利用无人机在金华市辖区内进行无人机日常巡护、喊话宣传、劝导服务及火情确认、火场侦查等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标需求)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次采购项目谢绝竞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谈判;资质要求政府采购云平台合作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六、投标人应出具的资料:

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复印件、满足无人机配备要求证明材料、询价通知书。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23917时30分;

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401室。

招标咨询:滕伟灿,13588291127

 

附件:招标需求

 

 询价通知书.pdf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33

 

 

附件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人机日常巡护、火情确认和劝导服务项目招标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需求

为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置森林火情,做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保护金华市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利用无人机空中巡护范围大、起降条件要求低、采集数据灵活准确、及时出动开展先期处置等优势,我局拟采购无人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包括森林防火期及非森林防火期每周定点定时巡护、喊话宣传和劝导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火情时及时进行火情确认和火场侦查。

2、项目范围

根据我局森林防火处的每周工作安排,利用无人机在金华市辖区指定区域内进行无人机日常巡护、喊话宣传、劝导服务及火情确认、火场侦查等工作。

3、项目服务期及巡护时间

1)项目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周年。

2)巡护时间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 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森林防火期期间,每周巡护时间不少于30小时,非森林防火期期间,每周巡护时间不少于8小时;根据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安排部署,做好战备值班,听令执行突发应急处置任务;在清明、五一、国庆、冬至等重要节假日和两会、亚运会等重要节点,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每天巡护时间不少于6小时。

 

二、技术要求

1、无人机巡护方式

1)常规区域,设定巡防航线,实现无遗漏自主巡防;

2)重点区域,盘旋飞行,重复巡查;

3)人员流动密集区域,搭配高倍变焦相机和喊话器,及时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人员,并进行远程劝导。

2、无人机配备要求

1)机载相机具有高倍变焦和定位功能;

2)搭载喊话器,实现远程喊话功能;

3)无人机红外热像仪;

4)可搭载多种设备

3、操作人员要求

1)具有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即AOPA证;

2)具有丰富的无人机巡护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无人机完成任务;

3)必要时能在森林防火处办公。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为人员、无人机、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全险)。

2、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服务过程的人员、设备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责任概由中标人负责。

3、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实施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未尽职巡护,每次按合同总额的3%进行罚款,出现3次以上未尽职情况则列入局采购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