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
一、行政许可类(依法组织听证、拟作出不予许可或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许可事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采矿权许可 |
2 | 采矿权转让许可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4 |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5 |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6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
7 | 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
8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 |
9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10 |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11 |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12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13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14 |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 |
15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16 | 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
17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
18 |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办理规划登记手续 |
19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20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21 | 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认定 |
22 | 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
23 | 地图审批 |
24 | 使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二、行政处罚类(拟吊销许可证、资质的;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
2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
3 | 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的处罚 |
4 |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罚 |
5 | 非法开发利用,非法转让、转租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非法抵押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处罚 |
6 | 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7 |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
8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9 | 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处罚 |
10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
11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12 |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13 | 重建、扩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14 |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
15 |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16 | 在耕地上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导致粮食种植条件毁坏的处罚 |
17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
18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
19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
20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
21 |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
22 |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23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24 | 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的处罚 |
25 | 骗取土地登记、伪造、擅自涂改土地证书的处罚 |
26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 |
27 | 侵占或者破坏基本农田设施的处罚 |
28 | 未按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
29 |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妨碍土地调查工作的处罚 |
30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处罚 |
31 |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
32 |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
33 | 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勘查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
34 | 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35 | 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的处罚 |
36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
37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
38 | 破坏性采矿的处罚 |
39 | 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处罚 |
40 |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补偿费的处罚 |
41 |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未按照规定提交已采出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的处罚 |
42 | 未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的处罚 |
43 | 未按规定报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资料的处罚 |
44 | 不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45 |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
46 |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
47 | 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处罚 |
48 |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49 | 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义务的处罚 |
50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时间建设或生产的、不按规定定期测绘并报送采矿图件的处罚 |
51 |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
52 |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罚 |
53 | 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
54 |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
55 |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
56 | 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或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57 | 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58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59 | 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
60 | 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
61 | 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
62 |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
63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64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65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
66 |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
67 | 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
68 | 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69 | 不按时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的处罚 |
70 | 不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71 | 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72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73 | 拒不办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手续的处罚 |
74 |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
75 | 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未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
76 | 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77 | 地质勘查单位违法操作的处罚 |
78 | 地质勘查单位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
79 | 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处罚 |
80 | 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
81 | 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
82 | 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罚 |
83 | 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
84 | 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
85 | 违反规定,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处罚 |
86 | 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设备、建筑材料 |
87 | 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或者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
88 | 擅自发布国家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或者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
89 |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90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91 | 中标的测绘单位转让测绘项目的处罚 |
92 | 逾期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
93 |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
94 | 侵占测量标志用地、在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损坏测量标志、拒绝支付迁建费用、妨碍依法使用、建设测量标志、擅自拆迁或者无证使用测量标志的处罚 |
95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96 | 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行为的处罚 |
97 | 不按规定使用坐标系统、不执行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或者擅自发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
98 | 擅自组织实施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处罚 |
99 | 测绘项目未报备案的处罚 |
100 | 交付或者提供未经检验或者未按规定委托检验的测绘成果的处罚 |
101 | 经审核批准出版、展示、印刷、登载的地图或者引进、生产的地图产品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102 | 地图审核号超过有效期继续使用,或者地图重印时内容有变动未按规定报送复审的处罚 |
103 |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不具备与其从事的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测绘资质的处罚 |
104 | 未经测绘成果主管部门或者所有权人同意,测绘成果保管机构擅自开发、利用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行为的处罚 |
105 | 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编辑出版地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开发生产其他经营性产品,没有标示基础测绘成果的所有者的处罚 |
106 | 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
107 | 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基础测绘设施的处罚 |
108 | 测绘项目违法招投标的处罚 |
109 |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110 | 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处罚 |
111 | 测绘单位超限额分包测绘项目的处罚 |
112 | 城市地下管线资料未报备案的处罚 |
113 | 未按规定生产、处理、提供、使用、保管、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处罚 |
114 | 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处罚 |
115 | 销售未经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的处罚 |
116 | 在地图上标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称和符号收取费用的处罚 |
117 |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信息系统开发等活动,委托单位没有与被委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委托单位没有收回其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被委托单位留存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委托单位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处罚 |
118 | 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
119 | 地图审核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处罚 |
120 | 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
121 | 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处罚 |
122 | 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
123 |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处罚 |
124 | 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