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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自然测许〔2022〕256号)

发布日期:2022-11-02 09: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浙自然测许〔2022〕256号

申请人:永康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伟俊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九铃东路3199号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508968

有效期至:2027年11月01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乙级: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