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4 10: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054F/2022-01960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时间: 2022-10-24 10: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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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告

为落实浙江省对金华“高水平建设内陆开放枢纽中心城市”的新定位,提升金华综合防灾能力,提高城市韧性,保障金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金华市的可持续发展,降低金华市灾害风险水平,整合金华市防灾减灾资源,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金华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了《金华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阳光规划”的要求,现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4日—11月23日,共30日。

公告地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jinhua.gov.cn)、金华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jinhua.gov.cn)。

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或发送至邮箱:2801584236@qq.com;

(2)联系电话: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工程处,厉先生,0579-82307220;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处,何先生,0579-82468181。




金华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金华市区,规划面积2049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拓展至金华市域。

二、规划期限

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推进应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通过综合采取一系列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将金华市建设成为“中灾正常、大灾可控、巨灾可救”的城市。具体目标为:

(1)当遭受相当于工程抗灾设防标准的较大灾害影响时,城市应能够全面应对灾害,应无重大人员伤亡;防灾设施应有效发挥作用,城市功能基本不受影响,城市可保持正常运行。

(2)当遭受相当于设定防御标准的重大灾害影响时,城市不应发生特大灾害,应无特大人员伤亡;防灾设施应基本发挥作用,重大危险源以及可能发生特大灾难性事故后果的设施和地区应得到有效控制。

(3)当遭受高于设定防御标准的特大灾害影响时,应能保证对外疏散和对内救援可有效实施。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金华城市用地防灾适宜性评估

根据用地适宜性综合评价结果将金华市区划分为四类区域:包括适宜区、较适宜区、有条件适宜区、不适宜区。

不适宜建设区禁止开展新建活动;有条件适宜及较适宜建设区应在探明该区域灾害风险并采取工程防灾措施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适宜建设区是未来城市可以建设的重点区域。

(二)金华城市防灾减灾空间布局

划分为五大防灾分区,分别是:

(1)北部山区防灾分区:指金华主城区以北区域。

(2)市区西部平原防灾分区:指汤溪镇、洋埠镇、罗埠镇、蒋堂镇、琅琊镇等区域。

(3)市区中部平原防灾分区:指金华主城区与江东镇。

(4)市区东部平原防灾分区:金义新城区。

(5)南部山区防灾分区:指金华主城区以南区域,包含五个乡镇居民点。

(三)金华城市防灾设施规划

1、灾害防御设施

(1)防洪工程

金华中心城区一环以内核心区域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标准规划,中心城区其他建成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2)内涝防治

加大管网泵站建设,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推进排涝通道建设落实雨水源头减排。

(3)防灾隔离带

主要针对金华市区重大危险源、防疫需求、道路防护需求、火灾防护需求,以及水源地防护需求等方面,规划防护隔离带设置与控制要求,具体内容将纳入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

(4)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金华市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完成6处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编制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

构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26个,新增山区雨量自动监测站24处,累计建地下水动态监测井50处。

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14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与避让搬迁。通过差异化综合整治手段,开展1处区域性地质灾害风险综合整治。

(5)地面塌陷防治措施

建立全面体检机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全面排查行动,各区定期为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地面塌陷风险隐患检测评估工作。

开展重点诊断评估。基于全面排查开展专题隐患筛查;对重点地区、重大隐患进行检测、评估。

落实专项管理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定期专项评估治理,保障地下管线普查经费投入;设立专业地面塌陷防治技术机构及牵头部门,进行系统管理,纳入绩效考核。

推动常态运维制度。通过道路探测器等先进设备开展道路地面坍塌隐患检测,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和地下施工的监管。

完善建档立制工作。建设地面坍塌监测预防信息系统,加强金华城市地下管线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法规政策、规划办法、专业标准、资金保障方案。

(6)重大危险源防护工程

重点对产业集聚区、加气站、加油站、液化气配送站等危险源进行防治。由相邻城市道路构成产业集聚区防护隔离以阻挡有毒有害等气体对中心城区的影响。严格保障落实加气站、加油站、液化气配送站等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标准要求。整改或搬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液化气配送站。产业集聚区将危险源储量较大的库区进行减量处理。合乎生产工艺要求的企业,提高自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轻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在重大危险源周围禁止建设人员密集型的公共设施、商业娱乐设施,以及成片的居住小区。同时,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在五个重大危险源的场地内各设置一处企业消防站。合理采用预防技术,实现企业内部及企业间的信息互通、跨厂联防,依托安监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根据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源的结果,合理分配应急队伍及应急设施。

(7)旱灾减灾措施

①工程措施

充分利用水库抗旱功能,进一步加强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建立生态林防护体系,降低干旱风险,减弱旱灾害影响。扩大植被覆盖率,加强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结合沟道与淤地坝进行小流域综合整治,适当的采取一定的生物措施。

②非工程性措施

强化旱灾监测与预警。充分协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加强教育,提高灾害的风险意识。

2、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1)应急交通

加强机场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可靠性,提高空中救援通道的效率;城市出入口的重要设施和一级防灾干道应提高一度设防,二级防灾干道宜提高一度设防;一般应急通道与骨干应急通道相交成网,连接避难场所、救援物资调配站。

(2)应急供水

应急供水管道主要连接Ⅰ类应急避难场所和主要居住区,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居住区的基本生活供水;规划防灾供水干管应采取柔性连接措施,按照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保证在罕遇地震情况下不发生严重及以上破坏。

(3)应急供电

对城市党政和应急指挥机构、公安、消防、广播电台、电视台、医院、供水、电讯及燃气等重要设施配置双电源或多电源;中压用户在停电时可通过自备发电机接入电网。

(4)应急供气

规划的城区燃气管道应布置成环网,形成环网输气管系统,以便保障城区灾后能快速恢复供气;有计划调整燃气管道敷设方式,全部转入地下进行敷设;针对性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管道安全系数,保障燃气安全。

(5)应急通信

城市应急指挥和通信设施应满足各类指挥中心的应急通信要求,并应与上级应急指挥系统保持互联互通。城市可整合公安、消防、地震、防汛、市政、气象等应急指挥专用通信平台,协调共享应急通信专线和数据通道等资源。

3、应急服务设施

(1) 应急指挥

构建市、区两级应急指挥中心体系,结合现状及规划中心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识别可作为市级、区级应急指挥中心潜力资源共4处,其中市级2处,区级2处。

(2)医疗救援

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和后备医院网络。加快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保障灾后供应。规划新建应急保障中心4家。加强医院建筑加固改造,提高抗灾能力。

(3)卫生防疫

建立有效的灾后卫生防疫体系。高标准建设方舱医院,全面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规划新建方舱医院4家,全面提升市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4)消防救援

新增消防站26座,其中普通消防站座25座、战勤保障站1座。扩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救援力量,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

(5)物资储备分发

规划建设金华市级储备库和5个县/区级储备库,市级储备库每个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县/区级库每个不低于1000平方米。

(6)应急避难

①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规划按照室外避难场所和室内避难场所两大类,构建由紧急、固定、中心避难场所三级以及应急指挥中心组成的金华“2+3+1”避难安置体系。规划识别潜力资源下阶段选址建设须根据实际情况清楚划分标识室内及室外避难场所,以有效应对不同灾害与紧急情况避难需求,并进行必要评估,严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室外避难场所:适用于地震及其他需要室外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置。

室内避难场所:适用于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及其他需要室内避难场所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守在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主要为学校、社区(街道中心、福利设施、体育馆、条件好的人防工程室内场所)。市民需要较长时间避难时,也可在灾后利用室外固定避难场所。

②中心避难场所

可纳入规划中心避难场所潜力资源12处,其中金义新区4处;婺城区7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1处。

③固定避难场所

规划新增固定避难场所潜力资源150处,其中:现状绿地类共49处,规划绿地共5处;现状城市公共设施类共20处,规划城市公共设施类共69处;现状乡村级避难场所可共建共享作为固定避难场所的潜力资源共7处。

④紧急避难场所

金华市现状乡村级避难场所可共建共享作为紧急避难场所的潜力资源共720处。

(四)金华城市人防系统规划

1.人防规划目标

构建巩固强大的现代化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打造浙中都市区的综合防护核心。

2.防空片区划分

金华市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防空区。金华市区以街道(镇、乡)为单位划分防空片及协同防空片。

(五)金华城市智慧防灾规划

1.区域联动防御

基于大数据软硬平台架构及深度学习高准确率算法,探索“系统化、协同化”的智能规划和优化调度方案,如“一张图”技术等,从而搭建“空地一体”的立体化区域综合防灾体系。

2.社区空间防御

在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带领下,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保障安全底线,结合平时与灾时、地域性治理与流动性治理,构建人地耦合、供需匹配的社区空间防御系统。

3.基础设施控制

充分运用传感、无线通信和嵌入式计算等技术来实现基础设施与其他物理结构中的有线、无线计算机设备的持续通信,保障城市系统的安全运作。

4.避难空间疏散

应用GIS、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多项新技术,构筑与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相协调的智能化、物联化避难疏散及救援系统。

(六)金华城市建筑工程防灾规划

1、建筑抗震

(1)建筑抗震主要标准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及《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规定》建立建筑抗震标准。

(2)建筑抗震主要措施

落实《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固改造重点设防类建筑,达到6度设防和7度抗震构造的要求。抗震能力薄弱、且规划期内未列入拆除计划的成片房屋抗震薄弱区域应优先安排加固改造。重要建筑应列入优先加固改造名录,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改造。一般建筑确定加固和限期拆除改造的范围与措施。加强中小学校舍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加固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固措施。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2、建筑防火

(1)建筑防护主要标准

市区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层、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乡镇建筑倡导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严格控制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建筑构件应尽量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2)建筑防火主要措施

建筑构造物、建筑外墙、装饰材料、建筑内饰等采用耐火材料。

3、建筑防洪

(1)建筑防洪主要标准

建筑防洪标准参照《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的要求。市区内文物保护级别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100年。

(2)建筑防洪主要措施

新建建筑选址于不易受水淹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时,合理提高地坪高程,满足防洪排涝的标高要求。重要建筑的门窗、出入口等采取防水密闭措施。

(七)控制性编制单元与防灾减灾规划指引

1、单元划分

为进一步加强本规划对下阶段规划建设的有效衔接与实施成效,增设控制性编制单元与防灾减灾规划指引篇章。规划管控单元划分依据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以“三区三线”以及城市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作为划分控制单元的分界线,结合金华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范围,尽量考虑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行政管理分区一致,将规划区划分为100个控制单元,每个管控单元约为0.54-10.30平方公里。

2、指引内容

指引内容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100个控制性编制单元内场地安全、建筑安全、救灾和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潜力资源和防灾工程设施的主要标准、布局示意等内容,为下阶段各片区详细规划、设施选址建设提供参考。

附件1.市区地质灾害危险分析图

2.市区防灾减灾分区图

3.市区救援疏散通道分析图

4.市区用地防灾适宜性分析图

5.市区避难疏散体系规划图

6.市区消防系统防灾规划图

7.市区医疗系统防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