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华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 16:4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金华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
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金华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0日
金华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文化蓬勃发展,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持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创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持续增强全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持续增强全系统干部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持续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理解和认知;持续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到2025年,制度健全、职责完备、覆盖全面、精准高效的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全系统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资源国情意识和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思维和融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不断拓展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普法精准度。
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必学课程。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加强宣传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条文条款。积极参加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点,教育全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各级自然资源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审批、执法督察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在行政许可、行政监察、行政处罚等各项工作中务求合法、合情、合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持续提升运用行政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深入学习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向社会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
三、加大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完善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金华市新任市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等制度落实,通过年度述法、任职考法、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大力加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大力强化“两委”干部、社区市民、进城务工以及留守人员的法律宣传,维护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三)大力加强特定人群普法宣传。加强矛盾纠纷当事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群的精准普法,针对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收、不动产登记等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基层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患于未然。
四、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一)培养自然资源普法宣讲人员。完善普法联络员制度 ,探索建立普法工作室。统筹优秀业务骨干、青年干部、优秀规划师(测绘师)、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各方力量开展法治咨询、法治宣传,形成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宣讲能力突出的自然资源普法宣传队伍。
(二)加强自然资源法治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展示馆、博物馆、动物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场所和办事大厅等行政相对人办事场所,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资源法治阵地建设。围绕“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12”植树节、“4·10”爱鸟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农村、社区街道、企业等不同区域、不同对象,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三)形成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成果。研究制定执法标准指引、说理式执法范文和现场执法教学视频,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的解读和宣传,编发自然资源典型案例,把热点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制作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宣传视频,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效果。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每年要汇报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组织实施。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部署。2021年12月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根据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建立领导机构,确定联络员,报市局备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5年7月至12月,市局将根据省、市相关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开展本规划的总结和验收。
(三)加强评估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积极探索创新考核评估机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各地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岗位锻炼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