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22-10-12 10:4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总则  

矿产资源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事关“两富”“两美”金华建设和确保提前实现“四翻番”、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金华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2号)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服从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年—2020年)》、《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与本市行政区内城市、交通、水利、林业、环保、旅游等相关领域的规划衔接。  

《规划》作为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十三五”时期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国家及省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主要任务是对全市“十三五”时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空间布局与结构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全面转变,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启动年为2016年,规划期至2020年,并展望至2025年。  

《规划》适用范围:金华市行政辖区内的矿业活动。  

规划背景  

2.1 自然地理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  

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地处东经119°14′—120°4630″,北纬28°32′—29°41′之间,土地面积10942平方千米,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0.71%。东邻台州,南毗丽水,西连衢州,北与杭州、绍兴接壤。地貌呈南北高,中部低,东、南、北三面环山,与衢州相连并称“金衢盆地”。境内河流密布,主要河流有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市域山清水秀,名胜古迹众多,分布有金华双龙洞、永康方岩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牛头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金华是浙江省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根据全省城镇体系呈现出集群化、网络化发展的趋势,《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将金华—义乌与杭州、宁波、温州并立为全省着力发展的四大都市圈。2015年末,全市总人口478.09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8.6%。全市辖婺城、金东两区、兰溪、东阳、义乌、永康四市和浦江、武义、磐安三县,区位优越,文化底蕴深厚,是浙江省域重要交通、信息枢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十二五”以来,全市深入实施“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态势,赶超发展成效显著。201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402.34亿元,人均71478元,财政总收入达到51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9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78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4.145.250.7,实现从“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十三五”时期,金华将以“把握新常态,共建都市区”为战略主线,按照“走在前列、共建金华”的要求,加快形成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转型的发展格局,全力打造“丝路枢纽、商贸之都、智造强市、文化名城、旅居福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开创“两富”“两美”金华建设新局面,加快形成全省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努力成为走在全省前列的城市。  

面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作为基础性产业的矿业经济,既要适应现代化建设进程、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的需求,又必须加大对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矿产资源开发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2.2 矿产资源特点  

矿产资源禀赋及勘查开发现状  

金华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6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萤石、石灰岩、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及金、银、地热水等(附表1)。主要矿种分布及资源储量概况叙述如下:  

萤石:市域内萤石资源丰富,点多质佳,查明资源储量居全省之首,矿产地全市均有分布,已发现矿床(点)326处,有大中型矿床35处,小型矿床95处,主要分布在武义、永康、东阳、婺城、金东、兰溪、磐安等地。截至2015年底,累计查明萤石资源储量(CaF22796.84万吨,保有资源储量(CaF21144.46万吨。  

石灰岩:资源较丰富,兰溪洞源—金华双龙—洞井一带绵延长达20千米分布有石炭纪-二叠纪石灰岩,远景资源量超过5亿吨,浦江嵩溪-中余一带寒武纪石灰岩查明资源储量5100万吨。  

普通建筑石料:各地均有分布,以凝灰岩为主,潜在资源极为丰富,但开采限制条件较多。  

砖瓦用(泥)页岩:分布于金华、浦江、东阳、永康、武义等盆地低岗地带,潜在资源丰富,全市砖瓦产量位居全省前列。  

地热:有矿产地3处,分布在武义溪里、塔山下、婺城汤溪镇九峰等地。武义溪里、塔山下地热水温度3044.4℃,单井出水量4503066立方米/日,属HCO-Ca2+-Na+型地热水,含氡(Rn)较高;婺城区汤溪镇九峰地热水温度高达45.3℃,单井出水量1234立方米/日。全市地热资源在浙江具有一定知名度,2012年国土资源部将武义命名为“中国温泉之城”,地热温泉开发对促进全市旅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金银矿:主要有东阳罗山岭头、王塘坑,兰溪陈宝坞等小型金矿床,东阳罗山岭头金矿在开发利用。  

长期以来,金华市形成以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石灰岩、砖瓦用(泥)页岩、萤石及地热水等矿产为主的开发利用格局。2015年,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30家,从业人员4200余人,开采矿石量2026.81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6.87亿元,利税总额1.27亿元(附表2、附表4)。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山40家,开采矿石量1212.94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山8家,开采矿石量613.93万吨;砖瓦用(泥)页岩矿山64家,开采矿石量127.96万吨;萤石矿山13家,开采矿石量15.07万吨;地热企业3家,地热水开采量46.36万立方米。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基础设施建设、氟化工、温泉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十二五”期间,通过对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绩。  

——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地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加大对重点工程、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的保障,累计提供普通建筑石料5424.4万吨、水泥用灰岩2876.55万吨、砖瓦用(泥)页岩1101.37万吨、萤石矿石量78.35万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进展,地热勘查取得一定成果,新增查明地热水可开采量2700立方米/日。地质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完成了金华市农业地质环境调查、武义县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金华市萤石矿集区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等一批地质调查工作,为城乡建设、区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等提供坚实的地质基础支撑。  

——开发布局更趋合理,规模调整成效显著。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总要求,过去五年全市持证矿山从2009年的424家减少到2015年底的130家(附表5),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1.84%提高到25.75%,矿山平均生产规模大幅度提高,普通建筑石料、石灰岩矿山平均生产规模分别由2009年的10.43万吨、44.4万吨提高到2015年的31.12万吨、76.74万吨。矿山布局实施了大力调整,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等区域实行全面禁采,规划禁采区内除地热矿山外已全部关闭,商业性固体矿产勘查探矿权已全部退出。  

——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资源利用水平全面提高。完成废弃矿山治理247个,总投资5100万元,治理总面积288公顷;完成废弃矿井(硐)治理项目445个,治理率达100%。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已建成绿色矿山30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示范点2家,省级绿色矿山2家,市级绿色矿山4家,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60%以上。建成浙江(武义)国家级萤石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大量矿山废石、尾矿作为二次资源得到利用,主要地下开采矿山平均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分别提高到85.46%87.05%,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75.4%  

——矿产资源管理更趋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更加有序。矿业权有偿出让机制全面形成。截止2015年底,全市经招、拍、挂出让矿业权55宗,出让金额3亿多元。通过矿业权市场建设,维护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发挥了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市累计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1.3亿元。  

规划实施虽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新设采矿权工作难度较大,探矿权设置及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净采矿权”出让条件严,缺少涉矿范围内土地、山林等政策处理规范或标准,造成部门衔接难、政策处置时间长等问题,影响采矿权出让工作。全市近一半探矿权自登记至今已有78年时间,由于种种原因仍停留在普查阶段,绝大多数金属矿探矿权基本无资金投入,大部分找矿前景不明的矿区,探矿权人投入资金仅够矿权维护。目前无行之有效的探矿权退出机制,探转采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规划开采区内矿山聚集程度尚欠不足,萤石矿山布局仍显分散,现有建筑用石料矿山坐落不利于开展矿地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实际生产规模仍偏小、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仍不同程度存在。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仍然艰巨。露天开采矿山存在不同程度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视觉污染和地质灾害隐患等生态环境问题;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做得不够,治理任务仍较繁重。  

2.3 矿产资源形势  

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金华市经济仍保持中高速增长,到2020年,市域要形成“一纵两横”通八婺“公铁水航”连世界的总体交通格局,成为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性陆港城市,综合交通建设投资匡算1360亿元。因此,规划期内经济发展,交通、水利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建设,对普通建筑石料、水泥、砖瓦、钢材、有色金属和塑料制品等建筑材料需求带来较大的增量,尤其是普通建筑石料与水泥需求仍将维持高位。受规划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约束、群众利益协调等因素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的空间越来越小,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因此,必须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新困难,准确把握新形势,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市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本市能保障供应的矿产资源主要为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及地热水;能部分保障供应的为石灰岩、萤石。如何在有限的环境资源前提下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合理统筹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是本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  

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供应能力  

“十三五”时期,石灰岩、萤石矿产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大,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地热等不确定因素较多,需求量会有较大波动。“十三五”规划期矿产资源需求与保障能力见表21  

21   “十三五”规划期金华市矿产资源需求与保障能力表  

     

资源储量      

单位      

规划期      

生产能力      

规划期内年平均需求量      

规划期      

总需求量      

保障能力(正、负)      

     

普通建筑石料      

万吨      

14000

3200

16000

     

保障不足      

水泥用灰岩      

万吨      

700

1540

7700

     

部分保障      

砖瓦用(泥)页岩      

万吨      

600

120

600

     

能保障      

普通萤石      

万吨      

200

80

400

     

部分保障      

     

万立方米      

1200

132

1190

     

能保障      

1. 普通建筑石料资源需求与供应能力  

根据本市下辖九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趋势预测,“十三五”期间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普通建筑石料约16000万吨,平均年需求量约3200万吨,规划期生产能力预测14000万吨,保障能力略有不足。  

规划期内要实现普通建筑石料供需平衡,各县(市、区)要加快普通建筑石料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若干处规模化的石料供应基地;二要根据市场需求,提升矿山生产规模;其次是利用工程性开采矿山或废弃(闭坑)矿山治理开采废石进行补充。  

2. 水泥用灰岩资源需求与供应能力  

“十三五”规划期,本市“二高五普一城际”铁路布网、“一环、八射、三联”高速公路主骨架、普通国省道改建、义乌机场改造、金华城区与武义通用机场建设、内河“三干两支航道”建设以及交通枢纽和物流场建设等工程,其次邻区温州、台州、丽水等地水泥需求量增长因素,预测水泥年需求量约2000万吨,石灰岩需求量达到1500万吨。按开采矿山7家预测年开采总量在700万吨之间,开采量仅达需求量的34%,远不能满足本地水泥企业需求,本地矿石供应能力明显不足,外购力度将继续增大。  

3. 砖瓦用(泥)页岩资源需求与供应能力  

 “十三五”期间,为了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要结合矿地两用适度对低矮山丘进行开发,积极利用粘土岩类、选矿尾砂和其它替代材料新工艺,向加气混凝土免烧砖等新型墙体材料方向发展。预测规划期年需求量与2015年开采量持平(约120万吨),大量工程废土、废石的利用,泥页岩开采量会逐年下降。  

4. 地热水资源需求与供应能力  

规划期武义县力争增加地热资源可采量2000立方米/日,水温>的地热水允许开采量达5500立方米/日以上;到规划期末(2020年)再增加地热资源可采量3500立方米/日,水温>的地热水允许开采量达9000立方米/日,形成地热资源供略大于求的局面。  

婺城区汤溪镇九峰温泉,2015年接待游客约50000人次,开采量4万立方米(为设计生产规模的11%)。规划期内供应量完全可以满足需求。  

5. 萤石资源需求与供应能力  

武义县3座萤石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22万吨,通过浙江萤石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对萤石尾矿二次开发利用,每年可回收萤石约6万吨,合计设计生产规模为28万吨/年,不能满足萤石示范基地设计生产规模51万吨/年的建设要求。  

东阳市2家氟化工企业年需求矿石约15万吨,东阳本地萤石矿山年开采矿石不足5万吨,供应能力明显不足。  

本市萤石开采矿山年实际生产规模矿石要达到84万吨以上,才能满足氟化工企业的需求。规划期内根据市场需求,适量增加萤石矿山,仍要进一步加大外购力度,以满足氟化工企业的资源需求。  

 

3.1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两山理论”,坚持绿色勘查开发,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的发展战略和建设“丝路枢纽、商贸之都、智造城市、文化名城、旅居福地”的要求,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提高对普通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萤石、地热等需求的保障能力,优化开发保护布局,促进绿色转型,为金华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3.2 基本原则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规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优先。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通过严格执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提高准入门槛,优化矿产开发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从源头上将矿产资源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坚持资源保障。立足于矿产资源禀赋,打造规模化普通建筑石料开发基地,保障资源有效供给。加强萤石、石灰岩资源保护,控制开采总量,保障长远发展。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引导企业“走出去”,构建开放型的资源供应保障体系。  

——坚持节约高效利用。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提高节矿标准,引导合理用矿,加强矿山尾矿固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通过优化矿山布局,促进规模开采,集约经营,推进矿产开发利用向广度和深度拓展,适时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开发,合理布局矿山,推动矿产资源向综合开发利用转型,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综合回收利用率,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职责定位,牢固树立矿产资源法治理念和法治权威,严格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产勘查开发正常秩序,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3.3 规划目标  

规划期总体目标  

普通建筑石料、地热供应保障能力稳定,水泥用灰岩、萤石矿产内外结合供应体系基本形成,萤石与地热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果,矿产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期具体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目标:年均供应普通建筑石料3200万吨,水泥用灰岩700万吨,地热水开采量100万立方米,萤石矿石量40万吨;新增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2800万吨,萤石矿资源储量(CaF2150万吨,水温>地热水允许开采量8000立方米/日。  

——矿山规模结构与矿山布局优化目标:经营性矿山总数控制在105家以内(不含工程性普通石料矿山、地热矿山),大中型矿山占比≥70%;各县(市、区)建成不小于2处稳定的规模化普通建筑石料供应基地、规模化砖瓦用页岩矿山2家;兰溪灵洞石灰岩开采区矿山整合,布局优化。  

——废弃矿山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规划期内治理废弃矿山151个,治理率达100%,治理恢复面积380公顷,矿地综合利用100公顷,“四边三化”重点地段矿貌得到有效恢复。2020年末,上轮规划关闭未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应建必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2020年末达到90%(含)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占比达到25%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目标:地下(萤石)矿山开采回采率≥80%,缓倾斜萤石矿脉和金银矿(薄矿体)回采率≥90%;萤石选矿回收率≥80%,金银矿选矿回收率≥80%;露天矿山综合利用率95%以上。  

——矿业经济发展目标:2020年,全市采矿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  

展望期目标(20202025年)  

普通建筑石料、地热水资源保障能力更加稳定,水泥用灰岩、萤石矿产内外结合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矿山布局结构更加合理,全面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更加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的动态管理更加全面;废弃矿山得到彻底治理复绿,矿业开发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关系全面协调,矿产资源开发法治化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各项主要指标  

       

     

单位      

基准年      

2015      

目标年      

2020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      

亿元      

6.87

1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年开采总量      

普通建筑石料      

万吨      

1214

3200

水泥用灰岩      

万吨      

614

70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      

128

120

     

矿石万吨      

15

40

 

     

     

130

105

约束性      

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大中型矿山      

比例      

所有矿山      

%

26

70      

预期性      

普通建筑石料      

%

26

95

萤石矿      

%

15

26

水泥用灰岩      

%

50

100

地热水      

%

100

100

资源利用水平      

地下开采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      

%

75.4

90

约束性      

绿色矿山      

     

     

51

61

建成率      

(固体矿山)      

%

60

90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废弃矿山      

治理      

     

     

151

151

治理率      

%

/

100

矿山粉尘防治达标率      

%

50

100

提供可利用的矿地面积      

公顷      

288

100

预期性      

        

备注:表中矿山总数不含地热水矿山。  

 

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  

4.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  

加强矿产开发调控,完善调控方向,有效保障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给。  

禁止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可耕地粘土)、单一燃料用石煤。  

允许开采矿种:禁止及限制开采以外的矿种。  

开发利用重点保障矿产:普通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砖瓦用(泥)页岩、萤石、地热水等。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要做大做强、加快实现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成为全市矿业的龙头;坚持部分保障原则,控制水泥用灰岩开发强度;优化萤石矿利用和深度开发;压缩砖瓦用(泥)页岩矿山,矿山企业规模化生产,提升开采规模;鼓励地热(水)开发。禁止新开发多金属硫化物、金银等小型矿床。  

2020年末,经营性矿山控制在105家以内(不含地热及工程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各县(市、区)矿山数控制指标见表41  

表4-1   金华市十三五末经营性矿山(不含地热)控制指标

县(市、区)      

普通建筑      

石料      

水泥用灰岩      

砖瓦用页岩      

     

其他矿产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2015      

2020      

金华经济      

技术开发区      

2

2

0

0

5

1

0

0

2

1

9

4

婺城区      

7

5

1

1

15

2

0

0

0

0

23

8

金东区      

2

3

0

0

15

2

0

0

0

0

17

5

兰溪市      

5

4

7

6

13

2

1

1

1

1

27

14

义乌市      

3

4

0

0

0

1

0

0

0

0

3

5

东阳市      

3

4

0

0

14

2

9

13

2

3

28

22

永康市      

4

3

0

0

1

2

0

0

0

0

5

5

武义县      

4

4

0

0

0

2

3

5

0

0

7

11

浦江县      

2

3

0

0

0

2

0

0

0

0

2

5

磐安县      

8

3

0

0

1

2

0

0

0

1

9

6

     

 

 

 

 

 

 

 

 

 

 

 

20

     

40

35

8

7

64

18

13

19

5

6

130

105

备注:其他矿产为1处金银矿、1处珍珠岩、1处沸石、1处饰面用石材、2处矿泉水。

4.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市域内矿产资源禀赋特点,今后较长时期,本市矿业生产仍以开采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水泥用灰岩、萤石及地热水资源为主。故需依据资源条件、允许开采范围、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的原则,在上一轮规划开发布局的基础上,结合本轮规划布局要求,进行科学调整,优化开发布局。  

1. 普通建筑石料  

坚持实施“控点、扩量、做大”等措施,以现有石料矿山为基础,着力提升开发规模和水平,达到有效保障普通建筑石料持续稳定供应。以满足金华市中心城区、金义都市新区城乡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石料需求为导向,在婺城区雅畈镇铜山、上盛,金东区澧浦下范、傅村溪口等地设置大型石料矿山;以满足义乌城区建设石料需求为导向,设置义乌城西街道五莲山、佛堂镇南青口等大型石料矿山;兰溪、永康、东阳、武义、浦江、磐安等县(市、区)以满足城镇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为导向,合理布置规模化石料矿山。  

2. 地热  

依托武义溪里、婺城九峰地热资源,结合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在武义溪里建设“温泉小镇”、婺城九峰建设“省级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区”,发展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温泉休闲旅游项目。兰溪、义乌、东阳、永康、浦江、磐安、金东等县(市、区)地热资源开发布局,要与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紧密结合。  

3. 水泥用灰岩  

兰溪灵洞白坑-鸟巢岩开采区矿山进行整合,优化区内矿山布局,实行统一规划、整体开发,构建园区式产业布局。  

4. 萤石  

依托浙江萤石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打造武义后树-鸡舍湾、兰溪岭坑山两个重要萤石开发示范基地,建设现代化萤石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东阳防军、佐村等地“零、散、小”萤石开采矿山实行萎缩性管理。新建矿山优先考虑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矿床,向武义后树-鸡舍湾萤石开采区集聚。  

5.砖瓦用(泥)页岩  

矿山布局与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根据市场需求,供应辐射半径,合理布局,并与盆地丘陵红层改造、扩大耕地、提供建设用地结合,兰溪、东阳、婺城、金东等市(区)要大力压缩砖瓦企业,各市(区)保留规模化砖瓦用页岩矿山2家。  

规划分区  

1. 规划分区原则  

规划分区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总原则,在此前提下,在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中,还须把握以下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级规划的原则;遵循成矿地质规律的原则;遵循环境保护和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遵循资源分布与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遵循合理继承和依法管理的原则。规划分区做到行政区域范围全覆盖。  

2. 规划分区类型与条件  

1)规划分区类型  

依据《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20157月)要求,将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分为规划禁采区(含禁采地段)、开采区和限采区三种类型。  

2)规划分区条件  

规划禁采区(含禁采地段):规划期内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允许开采及相关行业规划比较、协调后必须避让的区域。市级规划禁采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市建设地、基本农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影视产业区等及周边地区;禁采地段是指交通干线、通讯光缆、高压线路、河流等线型分布的禁采范围。  

规划开采区: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并有一定的开发前景且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已形成规模开采或具备规模开发的基础;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开采后易于治理的区域。县(市、区)级规划设置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页岩开采区,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布局、资源赋存状况、交通运输条件、生态环境保护、矿地综合利用等因素,尽可能选择资源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隐蔽的区域。  

规划限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等,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3.市级规划分区  

1)规划禁采区  

划定市级规划禁采区28个(详细目录见附表6),有国家级禁止开发区6个、省级禁止开发区22个。市级规划禁采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市建设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影视产业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高山湿地公园等。市级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县(市、区)级规划要予以严格落实。  

其它禁采地段:铁路两侧(1000米)、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和高压线路两侧(300米)以及零星的景点、景区、水库、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均属禁采区范围,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其它禁采区。  

2)规划开采区  

划定市级规划开采区3个(附表6)。兰溪灵洞石灰岩开采区跨县(市、区)级行政范围,武义后树-鸡舍湾萤石开采区、兰溪岭坑山萤石开采区均在县(市)级行政范围内。上述开采区已列入省级规划开采区目录。市级规划开采区有关县(市、区)级规划要予以落实,其他开采区(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萤石等)在县(市、区)级规划中体现。  

3)规划限采区  

行政区内除规划开采区、规划禁采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均为限采区。限采区内开采的矿产资源有萤石、水泥用灰岩、砖瓦用(泥)页岩、珍珠岩、沸石、金银矿等。  

4. 规划分区管理要求  

1)规划禁采区及禁采地段管理要求  

禁采区及禁采地段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矿山、地下开采矿山采矿权及商业性固体矿产资源勘查探矿权,已设置固体矿产资源勘查探矿权的要有序退出;在不影响规划禁采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情况下,可以设置地热、矿泉水等矿产采矿权。  

2)规划开采区管理要求  

规划开采区内新设矿山,要严格执行本规划确定的矿山准入条件,开采区内原有矿山要进行优化、整合、重组或兼并,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3)规划限采区管理要求  

规划限采区内可设置甲类矿产采矿权和工程性乙类矿产采矿权;禁止新设经营性乙类矿产采矿权,但因边远山区建设必须设置的除外。  

规模结构调整  

进一步强化新建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准入要求,提出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导向,引导矿山企业提高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1. 普通建筑石料  

规划期新建经营性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单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0万吨/年;2015年底保留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通过分期分批改造、兼并、重组,逐步提高开采规模,在2020年底前实际生产规模达到50万吨/年以上。  

2. 水泥用灰岩  

规划期内新建石灰岩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吨/年。老矿山通过整合,优化布局,规划期内单矿开采规模达到100万吨/年的标准。  

3. 砖瓦用(泥)页岩  

砖瓦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技改提高产能,开采规模达到5万吨/年(含)以上。  

4. 萤石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矿石量3万吨/年。东阳市佐村、防军等地小型萤石矿山,通过增加井下采矿设备投入,优化采矿技术,逐步提高产能,到2020年末,开采规模达到矿石≥3万吨/年。  

4.3 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新建矿山最小储量规模和最低开采规模,结合本市开发利用矿产现状,规划期内本市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如下:  

1. 储量规模准入条件  

普通萤石:最小储量规模(CaF210万吨。  

地热水:最小储量规模10万立方米。  

2. 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露天开采矿产最低开采规模:经营性建筑用石料50万吨/年(偏远山区农村自用矿山,可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需求确定开采规模,但要从严论证,科学设置),开采期限10年以上;水泥用灰岩100万吨/年;砖瓦用(泥)页岩5万吨/年。  

地下开采萤石矿最低开采规模,矿石3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10年。  

地热最低开采规模,10万立方米/年。  

4.4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完善采矿权市场化配置制度  

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按市场需求合理投放采矿权。采矿权应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健全完善“净矿”出让制度;采矿权出让期限管理和采矿权延续登记管理严格按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执行;按照“谁发证、谁核查、不核查、不发证”的要求,全面实行采矿权实地核查制度。  

完善矿业权收益分配机制  

合理分配矿业权出让收益,处理好国家、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分配关系。收益分配时要考虑矿区所在地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群众生活生产条件等因素,减少矿产资源开发与当地村民的矛盾,促进社企和谐。矿业权出让金评估要把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因素考虑在内,逐步建立规范采矿权出让市场成价制度。  

加强矿山企业开发监督管理与地矿信用体系建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山生产进行巡查,监督和帮助矿山企业实现规范化生产;建立全市所有矿山的储量动态监测制度和矿山储量台账管理制度;建立矿山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内部会审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格依法审查开发利用方案,检查并督促采矿权人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进行采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采矿权人按审查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及矿地复垦计划执行情况;从严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擅自转让矿业权等各种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要按信用等级年度评价结果,对采矿权人实行分类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新机制  

建立符合实际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加强“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管。探索建立节约与高效利用激励机制,把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反映到企业成本中,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5.1 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1. 加强建材与优势非金属矿产精深加工利用  

普通建筑石料开发深度化,开发高等级路面石料、高铁专用石料、建筑构件和高层建筑骨料,形成不同规格、不同粒级、不同需求的石料系列产品。加大机制砂产品比例。  

水泥用灰岩优质优用,矿石品位高低搭配,根据市场需求研究开发特种水泥新品种,氧化钙含量大于55%的开发熔剂灰岩,氧化钙含量低于45%的石灰岩开发石料市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萤石矿向选矿、加工的产业链纵深发展,大力提升高、精、细加工的矿产品比重,优质萤石发展高附加值工艺品和珠宝加工产业。  

砖瓦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拓展城市高层建筑与海绵城市建设市场,要充分利用城市建设产生的废土、废石、淤泥制砖。  

2. 推进地热资源的高效持续利用  

探索和完善地热井水位、水量、温度自动测量和数据无线传输,重点推广温泉尾水的絮凝+气浮+吸附等降氟处理方法,推进温泉水的绿色安全环保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地热水余热发展淡水鱼养殖和温室大棚种植,探索和实现温泉水梯级利用。  

3. 努力提高资源开采“三率”水平  

着力提高采选水平,重点开展深部及复杂地下矿的高效、安全开采,提高开采回收率;推广先进适用的综合回收选矿技术和设备,提高选矿回收率;加强低品位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开采回采率:地下硐采萤石矿(陡倾斜矿脉)开采回采率≥80%,缓倾斜萤石矿脉与金银矿(薄矿体)开采回采率≥90%  

选矿回收率:萤石矿易选矿石回收率≥85%,难选矿石回收率≥80%;金银矿选矿回收率≥80%  

资源综合利用率:露天开采矿山95%以上;鼓励萤石选矿企业综合回收共伴生的有用矿物。  

4. 大力推进矿业领域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强矿山尾矿固废物和废水利用,提高“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梯级利用。露天矿山地表剥离物妥善堆放,用于矿山治理复垦复绿,风化碎岩用于工程建设宕渣,粉尘综合回收利用;鼓励萤石尾矿再选,地下开采矿山矿井废水循环利用,废石进行井下充填,推广萤石尾矿固废制做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板材、尾矿蒸压砖等建材综合利用技术。  

5. 打造资源优质产业链  

着力培育以优势矿种为依托的优质产业链,实现有限资源的高效利用。大力支持以地热资源为依托的地热—温泉休闲旅游—温泉养生产业链;发展以萤石资源为依托的萤石—精深氟化工产业链。  

5.2 绿色矿山建设  

1.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和任务  

目标:绿色矿山建设以实现“六化”为目标,即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社关系和谐化。绿色矿山建设要扩面提质,打造我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任务2016年底,全市“应建必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底,“应建必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90%(含)以上,国家级与省级绿色矿山数占绿色矿山建成数比例达到25%  

2. 绿色矿山建设思路  

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两富两美”金华的要求,把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作为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要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条件严格矿山准入,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内容,严格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方案的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确保新建矿山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企和谐。  

加强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节能减排,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3. 绿色矿山建设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精心部署、强化责任、分项落实,把绿色矿山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查与实施监督。重点审查绿色矿山目标与指标设定、进度安排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加强宣传、总结与推广。加大绿色矿山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树立一批在全市同类矿种起引领作用的绿色矿山示范点。通过绿色矿山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促进绿色矿业全面发展。  

5.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总体要求  

通过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使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为到2020年金华市成功创建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区、美丽浙江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全面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统筹治理与矿地复垦利用相结合,把矿地整理作为废弃矿山整治的主要任务。到规划期末,全市废弃矿山治理新增土地复垦面积达到100公顷,实现我市矿地综合利用与土地复垦工作新成效。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全过程管理  

坚持从源头抓起,对矿山筹建建设、生产、闭坑等四个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1. 筹建阶段  

严格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不予发放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新建矿山,矿山开发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建设阶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地下开采矿山提升竖井、开采坑道、通风井、安全通道等安全生产设施及废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禁止投产。露天矿山粉尘回收,喷淋、降噪减噪设备安装到位,并达到安全运行。  

3. 生产阶段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巡查,并对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执行情况适时进行检查。严格落实矿山采矿粉尘控制措施,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的扬尘治理,砂石土实行封闭运输,对矿场洒水覆膜植绿。地下开采矿山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重点加强兰溪灵洞白坑-鸟巢岩石灰岩开采区,兰溪岭坑山、武义白姆谢坑萤石开采区,以及各县(市、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4. 闭坑阶段  

规划期采矿权到期关闭的露天开采矿山(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石灰岩、珍珠岩)和地下开采萤石矿山,企业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复垦方案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下开采萤石矿应对矿井(竖井、平硐)进行封闭,露天采坑(沟)、塌陷区设置防护网、警示标志等。  

关闭(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截止2015年底,市域范围内共查明需治理废弃矿山151个(附表7),其中重点治理矿山89个,治理总面积390公顷。20162020年间,本市各县(市、区)每年安排治理废弃矿山数见表512018年末,完成89个重点治理矿山任务,重点治理矿山治理率为100%。规划期末完成151个废弃矿山治理任务,治理率为100%  

2020年末,各县(市、区)上一轮规划期关闭未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90%(含)以上。  

表5-1    金华市十三五时期废弃矿山治理计划表

县(市、区)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合计

重点

治理

一般

治理

重点

治理

一般

治理

重点

治理

一般

治理

重点治理

一般

治理

重点

治理

一般

治理

婺城区

(含开发区)

1

1

1

1

1

 

 

2

 

4

11

金东区

 

3

1

2

1

1

 

5

 

5

18

兰溪市

3

 

3

2

4

 

 

 

 

 

12

义乌市

5

 

8

 

9

 

 

4

 

5

31

永康市

1

4

1

1

1

3

 

4

 

3

18

东阳市

4

2

3

1

5

1

 

1

 

1

18

武义县

13

 

12

 

10

 

 

 

 

 

35

浦江县

1

1

 

2

 

1

 

2

 

 

7

磐安县

 

 

1

 

 

 

 

 

 

 

1

合 计

28

11

30

9

31

6

 

18

 

18

151

39

39

37

18

18

废弃矿山治理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协同进行治理。废弃矿山治理必须注重实际效果,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为原则,进行边坡整治、复绿与场地平整。边远山区的废弃矿山,经消除边坡险石、浮石后,采用隔离自然复绿。非法采矿场(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限期治理与恢复自然景观。  

武义、婺城、东阳、义乌等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应对废弃矿井进行一次排查,对新发现的矿井进行治理,对已治理需要修补的进行维护。  

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  

根据《浙江省深化“四边三化”行动方案(20152020年)》,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负总则,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任务的落实。  

1.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管理机制  

加大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管力度。废弃(关闭)矿山治理实行分级负责,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机制。对治理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以“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经费;对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矿山,应将治理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2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机制  

将一些具有典型历史人文价值和景观价值的废弃矿山(矿井)作为矿业遗迹,与旅游开发相结合,通过治理建设成矿山地质公园。如武义县溪里萤石矿废弃露天采坑颇具规模,治理工作可结合矿山地质公园建设进行。武义杨家、蒋马洞萤石矿废弃矿井治理可与地下开采萤石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相结合;永康市舟山镇条石板材切割开采形成直立宕面群,具有一定的景观价值,可结合矿山地质公园建设予以治理。对有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废弃矿山冶理项目,通过招标、拍卖或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大力鼓励矿山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对受让者收取出让金,并将部分资金直接用于该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  

深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备用金制度,探索建立按年度核缴治理备用金、滚动修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有效解决治理备用金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全面开展矿山粉尘防治   

露天开采矿山要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粉尘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所有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改造现有粉尘防治设施、设备和生产技术工艺,实现粉尘达标排放;所有矿山企业粉尘防治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规划期分阶段达标要求:  

2016年底,全市80%露天开采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20179月底前,全市90%的露天开采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201812月底前,全市100%以上露天开采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  

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部署要以相关领域矿产资源需求为依据,以本市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区域成矿特征及工作程度为基础,以萤石、石灰岩等优势矿产及地热等新型资源为主要勘查对象,以重要成矿区带和成矿有利地区为重点,规划部署地质勘查工作。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的模式。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按省级勘查计划统一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则由市场主体投资开展,根据社会和市场需要进行调节和安排。  

6.1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及资源勘查  

根据全省“十三五”时期地质调查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面上的公益性基础地质与矿产调查评价,为点上勘查提供找矿靶区。其次为满足采矿权出让需要,由各县(市、区)地方政府出资勘查水泥用灰岩、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泥)页岩和饰面石材。各县(市、区)级矿产资源规划须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作为探矿权设置的依据。  

1.“十三五”已开展的基础地质和矿产调查评价项目  

15万兰溪市、汤溪镇、金华市幅区调;  

金华市萤石矿集区资源潜力调查评价。预期成果,对本区萤石第二找矿空间与找矿潜力进行评价。  

2.“十三五”规划安排的矿产调查评价项目  

开展诸暨南部-天台西部萤石重点勘查区(省规划编号ZT12)本市范围(东阳、磐安)萤石矿地质普查,提交可进一步工作的中型规模矿产地2处。  

6.2 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投资渠道不同,矿产资源勘查可分为社会主体投资的商业性勘查,地方政府为采矿权出让投资勘查两种。地方政府投资的矿产资源勘查,主要着重于建材矿产(普通建筑石料、水泥用灰岩、砖瓦用泥页岩、饰面石材)。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市场需求配置资源;商业性矿产勘查则结合相关产业发展需要部署,有序开展。  

禁止勘查矿种:石煤、硫铁矿。  

限制商业性勘查矿种:萤石、铅、锌、钼。  

允许勘查矿种:禁止勘查、限制商业性勘查以外的矿种。  

1.“十三五”已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水泥用灰岩勘查:兰溪市灵洞乡鸟巢岩矿区前山矿段、白坑东侧矿段水泥用灰岩勘探(三期)。勘查面积4.84平方千米,设计实物工作量钻探1513米,各类样品320件,勘查费用概算170万元。预期成果:提交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2800万吨。  

萤石矿勘查:武义县鸡舍湾—东弄萤石勘查区,面积19.07平方千米。规划期鸡舍湾、东弄矿区要达到勘探程度,提交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矿床2处。  

规划期本市有41宗矿产勘查项目,其中萤石矿产勘查探矿权22宗,金属矿产、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分别为10宗、7宗。金属矿产勘查找矿难度大,多年无找矿成果的探矿权会选择退出;已取得勘查成果的萤石矿探矿权,结束勘查工作申请采矿权,多数探矿权将申请勘查延续;地热资源取得找矿成果希望较大,勘查工作加强趋势明显。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需要,鼓励社会资金开展地热资源勘查,合理有序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  

2.“十三五”规划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地热资源勘查:主要部署在武义县潘村-郑山头、鱼形角、塔山—柳宅、徐村—溪里—余山头、杨家、章山—冷水坑及下茭道—叶长埠等8个地热资源勘查找矿靶区,合计勘查面积163.32平方千米。武义地区地热资源勘查应根据市场需求,分阶段实施。  

普通建筑石料、砖瓦(泥)页岩矿和饰面石材,一般提出勘查方案,按采矿权设置确定矿山规模,合理界定范围,查明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为采矿权出让提供基础资料。  

普通建筑石料勘查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201085号)执行,并合理确定矿山规模。  

6.3 管理措施  

1. 加强矿产勘查分区管理。自然生态红线区及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为禁止勘查区(地热资源勘查除外),已设固体矿产商业性探矿权有序退出。其它区域为允许勘查区。  

2.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加强对勘查实施方案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选用生态友好型的勘查方法和手段,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破坏,强化勘查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3. 规划期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设商业性固体矿产勘查探矿权要严格控制。除采矿权人申请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外,各县(市、区)限制新的萤石矿产商业性勘查登记申请。  

 

 

7.1 强化规划约束,实施责任考核  

本《规划》是我市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规效力。《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将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以规划为依据,透明、科学、民主地决定矿业开发重大项目和事项的公示、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7.2 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和有偿计时占用登记管理;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鼓励规模化开发,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  

7.3 强化监测评估,实行有效监督  

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经中期评估如需对规划进行修订,将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划实施的行为。  

7.4 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规划衔接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组织领导,保证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政策方面要做好衔接,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同级土地、环保、水利、林业、交通、建设、旅游、地质灾害等规划做好衔接。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及时通报重大的规划项目,及时处理好不同规划之间的不协调现象。  

7.5 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信息化建设  

金华市行政区内矿产资源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均要以本《规划》为依据,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法治建设与执法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勘查施工或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或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对于违反规划审批或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矿产资源综合管理信息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准确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水平与供需状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的动态变化情况。  

7.6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将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上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注重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率。加强矿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大力鼓励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步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7.7 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充分利用和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文章、广告标语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本《规划》的宣传贯彻,增强广大民众的矿产资源法治意识,普及矿业知识,加强全民对矿法、矿规和本区矿情的认识,强化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观念,增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主动性,提高按照规划从事矿业活动的自觉性。  

 

附则  

本规划由《浙江省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文本、图件、附表、附件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生效。  

本规划由金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