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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自然测许〔2022〕231号)

发布日期:2022-10-11 16:5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号:自然测许2022231

申请人:核工业金华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文苑街81号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3508742

 有效期至:2027年10月09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乙级:大地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海洋测绘(不得从事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不得从事连片区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和扫海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地图编制(不得从事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