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24 20:2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金华市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2021年84日至813日,《金华市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7条意见,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5条,意见中涉及历史遗留等有关问题的内容正报请政府审议中,因此目前尚不宜公示反馈,特此说明!

 

联系人:金华市土地和矿产交易中心

刘富华13757983986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24



《金华市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采纳情况表(社会公众)

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公开征求意见(某托育公司)

应视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不宜一律禁止。或者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措施,即原来已经变更用途的自有房产并有教育、卫健等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应允许继续变更用途,延长期限。

不予采纳

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工业用地红线,不宜变更。

公开征求意见(张先生)

第四项第5条房屋鉴定报告需由房屋鉴定机构出具,报告有效期为多久?同一建筑的租赁起止时间会有先后,是否会出现每一家承租单位申请时需要对同一房屋进行重复鉴定的情形?如何避免

不予采纳

不属修改建议,房屋鉴定报告有效期另有法律法规规定。

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有效期时间跨度为多久?如与实际租赁时间不一致,比如:政策要求首次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时长为5年,而实际双方的租赁合同年限仅为3年,土地收益金如何收取

不予采纳

不属修改建议,最长年限为5年,不影响租赁合同年限。

第十项中仅约定了政府部门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规划许可提前终止的情形,且已收的土地收益金不予退还,如果租赁方或者不动产权人因故需提前终止,已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如何处理

不予采纳

不属修改建议,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的,不予退还。

土地收益金由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按年征收如确需一次性收取,应考虑如果经营不善剩余部分可以申请退还在征求意见中临时改变用途第一次为5年,第二次为2年,建议统一。

不予采纳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7条已明确。

因为公共利益收储及其城市规划收储等原因土地受益金不予退还是否退还并扣除相关手续费用来代替

采纳


公开征求意见(何先生)

第六条车位捆版的规定认为不合适,并且车位配比也未明确规定,如果适用该条款,会认为造成可批可不批的选择性结果。

不予采纳

金华市区城市技术管理规定已明确。

第十五条第十四点,一环内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的建筑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合理。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