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0-09-01 09: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8月20日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http://zrzyj.jinhua.gov.cn/art/2020/8/20/art_1229319506_3039058.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8月28日,我局未收到反馈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结果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styzdbgs@126.com。
联系人:方哲昭 联系电话:82398095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