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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林业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09-10 16:5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金华市林业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金华市林业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

4.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市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

6.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9.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林业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金华市林业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金华市林业局

2. 金华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3. 金华市林业种苗管理站

4. 金华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站

5. 金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6. 金华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二、金华市林业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金华市林业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30.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3.87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20.7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11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17.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1.2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203.49万元,占收入合计8.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3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85万元,占62.65%;项目支出834.1万元,占37.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17.2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29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9.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3万元,增长7.5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9.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72万元,占8.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19万元,占2.13%;节能环保(类)支出81.07万元,占3.99%;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1,640.68万元,占80.84%;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93.99万元,占4.6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87.56万元,支出决算为2,02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主要原因是转移支出项目未在决算中反映。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追加的人员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4.9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6.3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4.5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6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1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的人员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0.0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的人员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事务(项)。 2018年年初预算为11.0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227.3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转移支付项目未计算在决算数中。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18.7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7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追加行政人员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了开支。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18.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2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追加事业人员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412.2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转移支出未在决算中反映。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2.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质量安全(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信息管理(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2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0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压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36.1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6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10.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1.4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的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3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98万元,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完成预算的49.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0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占70.34%,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1.53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占29.66%,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17万元,下降42.7%,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8.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4%。主要用于接待省厅及兄弟县市来金联系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累计234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厅及兄弟县市来金联系工作。接待69批次,234人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金华市林业部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9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70.06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库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森林金华创建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库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8.37万元,执行数为198.17 万元,完成预算的99.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改变市区饮用水源执法必须到现场才可以处置的现状,现状通过视频监控,提前查看库面情况,发现问题,事先通过喇叭喊话,驱离警告人员,不听劝告,在通过快艇有目的性到达现场处置,减少快艇使用。二是自使用视频监控系统,钓鱼、游泳等危害水源行为大幅减少,也可以为执法查处固定证据。三是可以有效促进水源环境的保护,保障市民饮水安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安装高音喇叭数量不够,造成有些点位不能通过喊话驱离;二是视频监控系统受移动网络通信影响较大,系统稳定与否全靠通信设施保障;三是气候条件对监控设施有一定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加系统运维投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二是下一步增加喇叭设置,提高系统作用;三是要求各水库管理处加强系统维护,确保系统能够长久使用;四是督促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加大维护力度,保障系统正常良好运行。

2.森林金华创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7.6万元,执行数为143.86 万元,完成预算的97.47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改善环境,提高城市软实力,推动经济增长 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的建设,将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得体、系统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格局,能够有效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巨大的承载力和弹性空间,促进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的全面增长,产生较为可观的直接经济效益。同时,森林城市群的建设还能为居民提供丰富的林产品,加大后备森林资源和林木资产储备,带动相关绿色产业发展对区域林业、农业、旅游业等行业的绿色发展,降低生态灾害对农林渔牧渔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提供丰富的间接经济效益;二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打造精品城市、宜居城市奠定基础森林金华创建项目的实施,为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国家级试点建设起到推进作用。自2019年3月27日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成为全国首个地级市国家级试点以来,原金华林业局快速组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拟订《浙江省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指导试点工作开展。2019年上半年,“森林系列”创建有序推进,实现了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复函全覆盖;东阳市完成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申报验收,义乌市有序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复评;完成了16个省级森林城镇申报和预检(申报创建数居全省首位);接收210个市级森林村庄命名申请。森林城镇建设的完成将会极大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优化城乡绿化体系,为打造精品城市、宜居城市奠定基础;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人人爱绿、护绿、植绿的良好社会氛围。以金华日报、金华晚报、都市新农村、古树名木宣传画册、新媒体等为载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众号、画册等多元化的宣传形式,加大对森林金华创建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尊重自然,崇尚绿色,爱绿、植绿、护绿,人人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员,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生态、关注环境、爱护绿色的良好氛围;四是可持续性发展随着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的建设实施,建设区域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区域森林生态系统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城市群在固碳释氧、涵养固土、净化水气、抑菌减噪、调节气候、保育固肥、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减少自然灾害、释放负氧离子、吸收有害气体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制定单独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来引导并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二是未严格按合同执行2017年12月1日金华市林业局与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签订《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6个月内提交正式成果。而实际乙方于2018年9月提交正式成果,与合同约定时间相比延期约3个月,未能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交成果。三预算编制有待加强森林金华创建项目虽然编制了总体预算,但对于各个经济支出的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如编制服务费预算119万元,实际支出109万元,差异为10万元,不利于项目资金管理与考核。四是个别绩效数量目标没有完成要求召开金义都市区森林城市群创建动员会1次,但实际2018年度未召开金义都市区森林群创建动员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金华市林业局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作为专项资金使用的准绳,最大限度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定时与不定时的监督和指导,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以保证项目整体按计划顺利实施;三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根据金华市财政预算安排规定,强化细化项目的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合理估算各项实施内容的金额,提高年度预算编制精准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合理制定具体的绩效目标根据金华市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合理制定具体的绩效目标,以切实可行。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林业部门2018年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2.95万元,下降34.98%,主要原因是节约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46%。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业局市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职工职业年金。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务(项),反映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事务(项),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主要反映用于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反映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开支。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基本设施、系统运行及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用于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用于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用于林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林产品质量监管、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林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反映用于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及林业工作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金华市林业局2018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