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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发布日期:2019-06-03 16: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金华市改革方案,金华市规划局已被合并,本网站近期也面临合并,部分内容将重新变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以下简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规范、有序、快速地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灾情评估分析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金华市测绘管理办法》、《金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金华市测绘应急保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1 保障任务

  测绘应急保障的核心任务是为全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图等已有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和准实时测绘与地理信息资料,根据需要开展导航定位、地图制作、应急保障地理信息系统服务、遥感监测、地形测绘等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

2.2 保障对象

  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对象是:

  (1)市委、市政府;

  (2)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

  (3)本市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市政府派出参加本市以外地区突发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单位和组织;

  (5)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6)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成立金华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测绘管理处和市测绘院行政负责人组成,成员由于工作变动而发生变化的,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自动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3.2 办事机构

  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测绘管理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测绘应急保障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应急保障队伍、测绘应急保障对象的联络和协调、应急需求确认等工作。

3.3 工作机构

  市测绘管理处和市测绘院为全市测绘应急保障主要工作机构,承担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和实施。

  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办公室负责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测绘应急保障所需资金的预算及执行的管理。

  市测绘管理处负责重大测绘应急保障技术方案的组织制定;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测绘院负责应急地图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以及应急地图产品的编制、应急地理信息数据的快速出图、测绘应急数据的集成和展示等;测绘应急保障中涉及对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进行加工处理、过程成果调用和地理信息的获取;应急遥感资料的获取以及遥感监测任务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无人机数据标准等技术规程,形成测绘应急保障技术体系;承担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各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在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测绘应急保障机制,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根据省、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测绘应急保障队伍,配合省、市开展区域性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5 社会力量

  相关测绘单位作为市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总体部署,承担遥感数据获取与提供、无人机应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地形测绘等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3.6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测绘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应急响应分级

  除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有重大特殊要求外,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紧急需求,将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两个等级。

4.1Ⅰ级响应

  需要市、县(市、区)、测绘行业单位等多部门、多单位联动,在市内较大范围内联合开展应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加工或地形测绘,需要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服务的测绘应急响应;根据市政府、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指派,到外市开展测绘应急工作的测绘应急响应。

4.2Ⅱ级响应

  以提供市内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具有少量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加工和实地监测或地形测绘,以及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和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启动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收到测绘应急保障对象要求提供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或收到市一级、二级突发公共事件警报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指令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承担应急指令的下达工作。

  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响应指令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开展测绘应急保障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应当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5.2 响应措施 

5.2.1Ⅱ级响应

  (1)基本要求

  承担应急任务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工作等应当及时到位;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迅速与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沟通,与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必要时,经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成立该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指挥中心。

  各测绘应急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并将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

  (2)成果速报

  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定随时受理,在测绘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3)专题加工

  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需要,收集国家、省级、市级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生产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4)应急监测

  根据救援等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实地监测工作,12小时内到达事发地进行实地监测,因台风导致无法通航的情况除外。

  (5)信息发布

  如确有需要的,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发布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成果目录以及能够公开使用的测绘成果。

5.2.2Ⅰ级响应

  (1)启动Ⅱ级响应的所有应急响应措施,成立该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指挥中心。

  (2)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出差、请假的,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确实不能及时返回的,可委托本部门(单位)其他领导主持工作。

  (3)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特殊需求,基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天地图•金华及时组织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

  (4)无适宜测绘成果,急需进行较大范围事故现场测绘与地理信息资料或视频资料获取时,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包括无人机航空摄影、摄像)、卫星遥感、地面测绘等手段获取视频或测绘与地理信息资料。无人机组应当在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赶到事发地,对偏远地区,无人机组应当在接到指令后4小时内赶到事发地,开展航空摄影(或摄像)工作,应急数据采集完成后6小时内提供影像图等专题资料。

5.3 响应中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中止应急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下达。

6 组织和协调

  (1)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受市政府、省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联系市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明确需求,组织实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由于突发某一特定类型的公共事件而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首先向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立即安排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并与市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4)由于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供测绘应急保障的,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首先和本地应急指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需求,向省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5)由于某一突发公共事件,县(市、区)有关单位向市测绘院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的,市测绘院应当及时向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测绘应急成果管理

  测绘应急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其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备案。

  对为测绘应急保障而紧急测制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加强管理,做好归档入库及使用等管理工作。

7.2灾情分析与评估服务

  利用事件发生地灾情发生前后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成果资料及地理信息统计与分析技术,为地方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建设、民政、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灾情分析评估及相关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

7.3灾情监测

  对地质、地震、洪涝、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工作中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7.4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7.5工作总结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测绘应急各工作单位应当将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执行情况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保障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经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审阅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抄送省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7.6责任追究与奖励

  测绘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有关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并作为责任追究与奖励的主要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测绘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8 应急保障措施

8.1 机制保障

  各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和局属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本地区、本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机制,并纳入本地应急保障体系,制定测绘应急预案,并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联络员制度,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通讯录,并适时更新。

8.2队伍保障

  市测绘院应当建立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指定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的机构,遴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骨干建立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8.3资金保障

  根据《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市、县(市)应当将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地图编制、应急地图数据库建设、应急专题地理信息和测绘成果储备、测绘应急技术装备等工作所需的资金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因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需要进行大范围作业所需的经费,按照《浙江省公共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规定及时向各级财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追加预算。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监督和评估。

8.4技术保障

  利用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和丰富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和专业资料,联合专业部门开展洪涝灾害预测预警分析研究,降低灾害的风险和损失。

  深入研究测绘与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集成、传输服务技术,实现“3S”与网络、通讯、辅助决策技术集成。重点推进多源航空航天影像的快速处理、提供及分析评估工作,开展灾情评估,为应急指挥和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撑。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将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进行有机结合,建立市测绘应急保障通讯网络及备用通讯系统,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应急工作的特殊要求,以金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基于市、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天地图市县节点,开发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测绘应急保障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

8.5 基础设施保障

  编制测绘应急保障技术装备保障规划,配备无人机等低空摄影测绘应急保障装备;测绘应急各工作机构按照规划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测绘应急保障装备快速调配机制。

  全面掌握测绘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完善测绘数据共享机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需要测绘应急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对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扩大社会影响力。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测绘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专业技能。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测绘应急保障:指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的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活动。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预案实施后,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规章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预案的宣传、补充、修订和调整。县(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对各地预案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