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我市曝光自然资源违法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9-06-25 10: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6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土地日,主题为“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曝光10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1、童店村村委会非法占用土地:

   2017年6月,永昌街道童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永昌街道童店村建设停车场总占地面积349平方米

   2018年3月28日兰溪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永昌街道童店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34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永昌街道童店集体经济组织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349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3490元。

2、金华市正科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

2016年8月,金华市正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灵洞乡洞源村占用土地建堆场总占地面积4052.23平方米

2018年10月10日,兰溪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金华市正科建设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4052.2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灵洞乡洞源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052.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4052.23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81044.6元。

3、吴友福非法占地

吴友福于2010年11月24日获批设施农用地6667平方米,用地坐落于白云街道东山经济合作社,于2010年12月在东山经济合作社土名为“吴南畈”地块动工建造钢棚,2012年开始用于工业生产和仓储。用地面积7510.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6495.7平方米。2017年6月14日因改变批准用途被东阳市人民政府撤销设施农用地审批。

2018年12月20日,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510.2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4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对非法占用的7433平方米土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7510.2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罚款157714元。

4、斯荷花非法占地

斯荷花未经依法批准于2013年8月占用城东街道雅溪村集体土地动工建造房屋,用地面积1505.5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699.91平方米

201777,东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05.58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05.5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傅尚忠、傅明南非法采矿

2017年7月11日—8月3日期间,傅尚忠、傅明南利用义乌疏港高速公路工程BT项目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在义乌市后宅街道西关田村塘阁自然村的北侧疏港高速高架桥下开采石渣,并通过义乌市鼎固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聂红强的运输车辆销售至北苑街道柳一村4个标段道路工程及城店南路道路工程,用于铺设道路路基,傅尚忠、傅明南获非法所得355350元。

2018年7月30日,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目前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6、周建洪毁坏耕地

2018年5月以来,周建洪在永康市西城街道水碓头村福来山岩宕地块以原始地貌不利于种植为由,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对福来山岩宕地块进行土地填埋,造成耕地毁坏,损毁面积总计8380.7平方米。

2018年10月17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周建洪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将该案移送永康市公安局。2019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周建洪被取保候审。

7、虬树坪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2018年农历元宵之后,浦江县白马镇虬树坪村民委员会在加宽高一村至虬树坪村的公路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挖山毁林进行道路加宽工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6.38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浦江县林业局依法做出行政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非法采矿

2016年9月9日,武义县熟溪街道水碓后村村民委员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本村祠堂前地块挖土修建人工湖,将该地块清土、挖沙、清运工程发包给贺2016年10月开始,贺升与王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对该村人工湖地块进行挖采。非法开采点面积为4375.17平方米,开挖总方量为10942.22立方米

武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29日将该案移送至武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9、横路村村委会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

2018年6月,尖山镇横路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村土座泥岗坪头进行清表和平整土地,总用地面积9413平方米,其中清表4724平方米,开挖平整土地4689平方米,经相关部门鉴定开挖平整土地已构成轻度损毁耕地种植条件。

2018年10月9日,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尖山镇横路村委会对破坏地块进行整改并恢复原种植条件;对破坏4292平方米耕地行为处罚款171680元;责令尖山镇横路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39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权属单位。

10、李秀莲非法占地建住宅

   2018年1月,李秀莲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南塘村东北侧动工建设,地基占地面积99平方米。

   2018年5月8日,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李秀莲将非法占用的9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南塘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令李秀莲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