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6-20 15:5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李家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房产证分割登记,方便企业借贷支持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6月13日,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1、企业房产抵押贷款问题,用顺位抵押登记可解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7条规定: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担保法》第54条和《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对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在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时有明确的清偿规定,在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时,对银企双方自身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的。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的顺位抵押登记类型,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是常见的。

  我局针对企业融资成本高、办理贷款环节多问题,创新企业不动产变更转贷、续贷、注销登记的“一件事”办理模式,推出“不动产并联组合登记”业务,打破有抵押状态下要变更不动产登记时需先还贷的常规,为企业减少还贷资金压力。根据原先规定,且要不动产在抵押状态下属性需要变更,需先办理抵押注销,再变更不动产权证,最后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这“一注一变一登”,涉及程序流程环节多,特别在重新办理新的最高额抵押登记中。“空档期”内一旦出现司法查冻,就会导致尚未结清的债权“脱保”,无法办理新的抵押手续。通过“不动产并联组合登记”,实现了不动产证书变更与不动产抵押证明变更并联一次性完成,为企业节约了还贷成本,降低了运行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不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同时,我局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与建设银行金华分行合作建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合作机制,在建行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服务窗口,企业、群众在办理抵押注销、抵押登记业务中“一次也不用跑”。

  2、关于工业用地有条件分割登记问题,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助推工作经济稳步发展的意见》明确,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固定资产重新评估,解决工业企业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除亩产效益评价D企业以外,在符合相关条件下,都可申请宗地分割,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融资抵押,最小分割单元不少于5亩,非生产性的配套设施不能单独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出让具体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我局正在研究制定中。

  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您如还有对我们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有建议和意见的,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人:陶聪 电话:82468183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