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26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6-14 15:3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周晓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的建议》收悉,6月13日,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现答复如下:
基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成为“乡村振兴”排头兵,着眼乡村旅游用地的特殊性,自然资源部门以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市场配置、集约节约为原则,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姿态规划保障乡村旅游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的分类和范围界定
设施农用地近年来备受关注,它的定义与界定也常被人混淆,各级政府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也出台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的界定与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要求。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同时《通知》中明确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规定: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实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即属于农用地的仍按农用地管理,属于未利用地仍按未利用地管理。同时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为建设用地。
三、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引领作用
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要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四、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学习交流义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和确权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统一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作开发。不管设施农业用地还是休闲农业用地,都有一条国家红线:允许租,不准卖,而且受法律保护。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而共同努力,也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多做贡献。
联系人:陈惠贤 联系电话:82495201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