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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2018-09-18 11: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技术标准和规章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沙金兰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或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4.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国际公约的履约有关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市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

  6.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8.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做好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9.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森林公安局决算、林业种苗管理站决算、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站决算、林业技术推广站决算、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决算共6个单位。

  二、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2,383.3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433.9万元,增长22.26%。支出总计2,083.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403.4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金衢盆地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资金,森林城市群规划编制费,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编制费等三个项目经费的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74.57万元,占总收入99.6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17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74.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1.24%;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0万元,占8.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8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26万元,占 58.47%;项目支出865.44万元,占41.5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2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6.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695.5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3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83.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4.7万元,项目支出865.4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97.0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74.5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5.48万元,增长19.5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86.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2.14万元,增长19.82%。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金衢盆地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资金,森林城市群规划编制费,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编制费等三个项目经费的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57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森林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编制等项目经费的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0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88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追加。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物(款)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追加退伍士官安置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3.1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4.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追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3.8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追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0.3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事务(项)。 2017年年初预算为10.6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2.4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1%。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01.0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3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追加行政人员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了开支。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4.9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0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调整追加事业人员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5%。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 动植物保护(项)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为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5.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执法情况予以支付。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质量安全(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6%。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8%。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55.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2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森林消防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后与实际有结余。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5.5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2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5%。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追加金义都市区城市群建设规划编制费用。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4.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的、其他交通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89万元,支出决算为15.48万元,完成预算的6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预算的99.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预算的5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8万元,完成预算的51.3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及公务运行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35万元,增长69.5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5.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主要用于局本级朱飞局长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人员。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5.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6.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市林业部门来金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工作考察以及县(市)林业系统来局公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增加17批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累计54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局及野保站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无变化。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17年度金华市林业局汇总单位2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784.34万元,实际支出 741.97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林业局系统执行的22个项目进行了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绩效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年初预算时所制定的绩效目标,达成了预期的效果。

  林业局2017年重点项目绩效情况:金衢盆地重点火灾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项目2017年申请资金344.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4.00万元,实际支出335.82万元,资金结余8.18万元,资金执行率97.62%,综合得分93.3分,评价等次为良好。该项目2017年工程主要建设情况如下:向浙江派格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无人机监测系统1套;向杭州世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定位仪5个 ;向衢州民欣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森林防火语音宣传牌16块;向江苏福马高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背负式风力灭火机18台及柱塞式高压水泵13台;向大连法斯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扑火服装270套;向浙江金华顺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森林消防专用车辆1辆;根据金华市林业局党组会议纪要拨付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森林消防队25万元,由该单位按规定采购运兵车。向岭下镇人民政府租赁房屋作为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租赁期限2017年6月15日至2032年6月14日。物资储备库室内装饰委托浙江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于2017年12月12日经金华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定造价29.05万元;向衢州民欣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不锈钢蓄水池11个,20吨塑料桶,蓄水池42个。该项目绩效总目标: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设大大提高了该地区森林消防的综合能力,进一步避免和减少了森林火灾对人们生命财产的威胁,维护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森林火灾的发生及其产生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进而减少了各级党政领导为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和处理灾害后事所浪费的精力,从而使其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去;通过该项目工程的建设,使人们对林业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森林消防工作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所起的作用认识更加深刻,对森林火灾重在预防的道理更加明白。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林业局没有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林业局本级、森林公安局2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林业种苗管理站、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站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6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09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更新一批电脑等办公设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2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4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指用于技术创新服务方面的开支。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物(款)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职工职业年金。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务(项),反映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事务(项),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主要反映用于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反映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开支。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基本支出、事业单位基本设施、系统运行及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用于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用于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用于林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林产品质量监管、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林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项):反映用于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及林业工作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金华市林业局

  2018年9月17日

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