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金华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48号)编制。全文由概述、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华市政府网”(www.jinhua.gov.cn)和“金华林业网”(www.jhliny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华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电话:82468026;传真:82468017;电子邮箱:jhslyj@126.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市林业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2017年金华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目标,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线,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方向,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进一步营造了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开、方便监督、热情服务的信息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林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6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43条,通过政务微信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年度计划;林业产业、森林消防、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生态公益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工作动态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局主要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市政府网”和“金华林业网”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并开设市林业局政务公开栏,指定市林业局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查阅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无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三、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拓展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2018年,我局将按照市公开办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为目标,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1、搭建信息公开新平台。以“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市政府网”、“浙江林业网”和“金华林业网”四大门户网站为主体,积极开展与金华广播电视台、金华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并开通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搭建立体式、多载体的林业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2、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政务信息考核办法,修改完善金华市林业局信息政务工作考评办法,着力提升林业信息宣传的广度、深度和质量,努力扩大金华林业影响力。 3、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附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1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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